发布机构: 奉贤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2-22
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在质量管理、经营绩效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和激励本区各类组织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提升管理水平,追求和实现卓越的经营绩效,根据《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奉府〔2017〕17号),即日起启动第八届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奖项设置
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是奉贤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设“组织”和“个人”两个类别。组织奖分“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金奖”(以下简称“金奖”)、“奉贤区区长质量奖银奖”(以下简称“银奖”)和“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创新成果奖”(以下简称“创新成果奖”)三个类别。个人奖为“奉贤区区长质量奖卓越个人奖”(以下简称“卓越个人奖”),评审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
“组织”类:“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2个;“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创新成果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个。“个人”类:“卓越个人奖”获奖个人不超过1个。
二、申报时间
截至2019年6月30日。
三、申报对象
“组织”类: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导向,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组织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社会贡献,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各类组织。
“个人”类: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在本区工作不少于3年,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的个人。
四、申报条件
详见《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附件1)。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或个人概述、自我评价报告及证实性材料组成。
(一)组织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申报表》(附件2)。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 19579-2012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2012的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说明,必要时可使用图表。
4.组织自评表。(附件3)
5.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近3年财务报表(2016年-2018年)、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相关市场准入资格证书、荣誉证书、组织主要领导卓越绩效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评审办审核后返还)、上市公司年报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6.提供区市场监管局、区农委(农产品类)、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税务局、区人保局2016年至今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如企业有产品出口,还需提供奉贤海关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4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二)个人申报提交材料
1.申报表。各申报个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附件4)。
2.个人概述。内容根据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附录C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千字。
3.自我评价报告。对照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的具体要求,逐条用数据和事实进行评价和说明。字数不超过3万字。
4.证实性材料。凡在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实性材料,包括个人从事重大质量工作取得实效的证实性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的,请做书面说明。
以上申报材料中1、2、3需合并成册,证实性材料单独成册,普通A4纸双面印刷、软封面装订、字体为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申报组织或个人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十份(其中证实性材料一式两份)、电子光盘(含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六、申报及评审工作程序
(一)申报。申报组织或个人应于2019年6月20日前将完整申报材料报送推荐部门。组织和个人可以向下列推荐部门申报区长质量奖: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发公司),相关委办局、商会。
(二)推荐。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发公司),相关委办局、商会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实把关,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公章。
(三)初步审查。由申报组织(申报个人所在组织)注册地所在的镇级单位对组织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加盖公章,由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发公司)直接推荐的,同步进行初步审查。申报组织应于6月30日前报送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办(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报截止期后,评审办将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或修改材料。
(四)资格审查。评审办对申报组织或个人的基本条件、推荐意见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正式受理其申报。
(五)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由评审办选聘评审组,并组织评审组对申报组织或个人进行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及综合评价。
(六)审定、公示。召开奉贤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会议,审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候选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评委会综合公示意见,提出获奖组织和个人推荐名单,报请区政府批准。
(七)批准、公告。经区政府批准的获奖组织和个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告,并提请区政府对获奖组织进行表彰奖励。
七、其他有关事项
(一)各镇(街道、开发区、开发公司),相关委办局,商会应结合实际,做好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的培育、发动、推荐工作。
(二)有关管理办法、评价标准、申报表等资料可登录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http://www.fengxian.gov.cn/scjg/)“通知公告”栏目查询。
(三)申报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307室 邮编:201499
联 系 人:褚英、陈薇
联系电话:37563102、37563112
邮 箱: fxzlfz@163.com
附件:1. 《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2. 《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
3. 《组织自评表》
4. 《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
奉贤区区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2月22日
来源:市场监管局
附件:
附件1.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奉府〔2017〕17号)(1).pdf |
附件2.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组织申报表(2).doc |
附件3.组织自评表(1).doc |
附件4.上海市奉贤区区长质量奖个人申报表(1).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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