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奉贤区科委 发布日期:2019-08-09
为贯彻落实2019年中央和上海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奉贤乡村振兴工作,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放在奉贤“三农”工作全局中来谋划,优化我区农业经营主体结构,树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先进典型,经区农业农村委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9年奉贤区“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评选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选对象
奉贤区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涉农服务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
二、评选数量
“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0家,“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名奖10家。
三、评选条件
(一)推荐范围
1、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带头人、家庭农场主持有《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证书》(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且家庭农场必须在区、镇、街道农业农村行政部门备案。
2、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服务组织等必须经区市场监管行政部门依法登记,规范诚信经营。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区登记(备案)、经营满二年,须遵守区域产业规划,自觉接受农业农村行政部门指导与监管,围绕都市绿色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在乡村振兴中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能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主要带头人(或法人代表、或家庭农场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献身农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无违法违纪事件和农产品安全事故,无违章搭建、违禁种养、拖欠土地流转费等行为发生。
1、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社综合评定为A级,在本区域具有带动致富影响力。
2、家庭农场。经营面积150亩以上,获得过市、区级示范家庭的优先推荐。
3、农业龙头企业。具备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以上(包括区级),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的优先推荐。
4、农业服务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产品营销组织等为农服务组织)。辐射带动能力强或为农服务成绩显著,在农业经营者中信誉良好。
(三)推荐方式
推荐对象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农业服务组织由各镇、街道推荐或组织自荐,材料须由镇、街道农业部门审核上报;农业龙头企业可自荐。
(四)推荐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包括:奉贤区“十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荐表;事迹材料(以通讯体形式撰写、标题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500字左右);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新型职业农民证书、荣誉证书、新闻媒体报道的材料等);
(2)电子文档图片资料、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文件为WORD格式,图片资料文件格式为jpg,1600*1200像素以上。电子文档发送至区农民科技教育培训中心政务网交换箱。
四、评选要求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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