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奉贤区2017年度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2-27

根据《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购房优惠政策操作办法(试行)》(奉人社〔2017〕51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奉贤区2017年度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的申报工作。

一、  申报对象

    1、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工作的领军人才(企业名单及其配额明细情况见附件1):由企业自主认定,认定基础为申请前最近18个月累计12个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或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2、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的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办认定,认定标准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引进奉贤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3、经区人才办认定对奉贤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特殊高端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办认定并报区人才购房优惠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一事一议方式兑现政策。

注:除满足上述三项基本要求之一外,申请人及其配偶应未享受过区内人才购房类相关优惠政策。

二、房源情况

本次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对应的房源为奉贤区金汇镇北行路555弄“朗诗未来街区” 项目。房源为18楼高层公寓房型,约76.69平米(两房)和85.59平米(三房)两种户型。房型图及房源基本信息在各类房产主流媒体上均可查询。

如需了解房源及价格等具体情况,可致电售楼处咨询或预约参观样板房。售楼处电话:61801010

三、优惠办法

1、按人才的个人条件划分为A、B、C三个层次,分别对应优惠面积为不超过120平米、100平米、80平米。企业类人才等次由企业自主确定,每家单位申报的三类人才比例为:A类人才不超过该单位当年度可使用配额人数的10%,B类人才不超过该单位当年度可使用配额人数的30%,C类人才不低于该单位当年度可使用配额人数的60%。社会事业类人才等次统一按B类确定。为使各单位更准确了解本单位应获的各类配额明细情况,已在附件1中列出了A、B、C各类配额的数量,请各单位在配额标准内准确申报,超额申报的不予受理。

2、人才可以优惠价申购区政府指定人才房一套,人才个人、单位、政府分别按照优惠面积市场销售价格的60%、10%、30%的比例出资,超出优惠面积部分由人才个人以市场价购买。若人才房房源面积不足优惠标准,不足部分面积小于10平米的,差额不补,不足部分面积达10平米及以上的,按每10平米5万元的标准进行货币化差额补贴。房屋产权登记在人才个人名下,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备案登记并限制交易。人才房的不动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人才房,5年内不得设定除人才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5年内不得转让或者出租。此处“5年”指人才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奉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内的工作年限(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满5年,而非指房屋产权年限满5年。

3、因国家和本市的房屋限购政策等原因,无法购买人才房的,可采取货币化补贴方式兑现政策。按人才的个人条件划分为A、B、C三个层次(划分标准同上),分别对应补贴金额为60万、50万、40万(其中用人单位配套25%)。人才服务期每满1年,发放补贴金额的20%,服务期满5年后发放完毕。在人才房房源充足的前提下,人才购房优惠政策兑现以实物房源为主,货币化补贴为辅。若选择货币化补贴人数过多,由区人社局根据各单位配额按同比例缩减的方式统筹轮候。

四、申报流程

前期额度计算、额度分配等流程已完成,现进入正式申报阶段,还需完成后续流程:

1、材料申报:申请通知发布后,由人才所在单位按通知规定时限报送申请材料至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政策享受资格。

2、审批通过: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提交区人社局审批。区人社局审批通过后,将通过的人才名单(含企业和社会事业类)向社会公示7天。

3、抽签并签订协议:公示完成后,由区人社局组织人才个人进行抽签,确定人才具体对应的房源号。抽签完毕后,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与获得享受人才购房优惠政策资格的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订《奉贤区人才购房优惠三方协议》及《房源确认书》,人才所在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奉贤区人才购房优惠政策资金账户缴纳优惠面积市场销售价10%的配套资金。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缴纳配套资金,视为自动放弃,该配额作废。核实配套资金到账后,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向人才开具《奉贤区人才购房优惠凭单》。

4、办理购房手续:取得购房优惠资格的人才,需凭《奉贤区人才购房优惠凭单》,持占优惠面积市场销售价60%和超出优惠面积的款项(如需贷款的,持首付部分资金)于规定时间内到产权单位(由区房管局指定)办理购房手续,并向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递交反馈表,税费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人才(除因不可抗力外)逾期不办理购房手续,视为自动放弃,该配额作废。

5、货币化补贴发放:若人才选择货币化补贴方式,补贴资金发放由区人社局负责,一般在申请通过后的下一年度发放。人才所在单位应在申请通过后按照通知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将配套资金拨付至区人才购房优惠政策资金账户,逾期不拨付配套资金的,视为放弃本年度补贴。

五、相关规定

1、申请人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或上海市居住证,且与该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能提供连续6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

2、申请人在申请前应承诺:知晓并符合本市相关购房政策以及奉贤区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申请的个人条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愿意承担房屋的市场价格自其申报之日至实际购房日期之间的波动。

4、凡是成功获得人才购房优惠资格的,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本人及其同时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得另行申请。

5、经审批通过并确认房源后(除因不可抗力外)逾期不办理购房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其配额作废。三年内,本人及其同时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奉贤区各类人才购房优惠政策。

6、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为高端人才的(指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者,由区人才办认定),优惠面积可适当提高标准,最高不超过150平米。

六、售后与监管

1、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奉贤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工作期限满5年方可取得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届时可自满5年的次月起凭个人在该单位的社保缴费记录至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奉贤区人才房解除交易限制确认单”,凭确认单至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人才房解除交易限制手续。

2、若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奉贤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工作未满5年,其人才房需转让的,其优惠面积部分若有差价(指优惠面积转让时的市场总价超过其购买时实付价格的部分,由区人社局认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需按一定比例上缴区人才购房优惠政策资金账户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比例计算依据为,在奉贤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每工作满1年,可享有优惠面积差价(若有)的8%,优惠面积其余差价上缴。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半年计算。人才需缴纳差价的实际金额由区人社局根据评估价和人才在奉符合条件的单位中工作的年限计算,计算完成后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开具“奉贤区人才房解除交易限制差额缴纳通知书”,申请人将相关金额缴纳至区人才购房优惠政策资金账户后,凭转账记录向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奉贤区人才房解除交易限制确认单”,凭此确认单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人才房产权变更手续。每年1月份,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将上一年度解除交易限制的人才房情况汇总报送至区人社局备案。

3、若申请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在奉贤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工作未满5年,且申请人未申请办理“奉贤区人才房解除交易限制确认单”,则实行“不动不变”原则,人才房继续限制交易,待其申请办理时再根据当时的市场价计算需缴纳优惠面积差价。差价缴纳完成后,方可解除交易限制。

4、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在申报审批过程中经查实的,在本政策实施期间,本人及其同时申请的家庭成员不得再享受区内各类人才购房优惠政策。购房后被发现的,由区人社局责令退还房屋,按照当时市场价或其购买时价格(以孰低为准)的60%进行回购,购房人不配合的,由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限制交易,并由区人社局向法院起诉。回购涉及的税费、评估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全部由弄虚作假的个人承担。

5、对于单位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隐瞒真实情况的,以及在审核材料和政策实施过程中未按审核程序操作,违反政策规定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继续享受区内各类人才政策的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

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政策享受资格,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申报地点:

申报受理窗口:奉贤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地址:奉贤区南桥镇望园南路1529弄1号楼B栋2楼(奉贤区行政服务中心内)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周老师 67137798

八、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合同期三年以上);

4、申请人最近18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显示社保缴费基数和单位,其中至少有6个月在该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的纪录);

5、如按照学历条件申请,提供申请人学历证书和验证报告(海外学历以教育部签发的鉴定证书为准,国内学历以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为准(蓝底),如按照职称条件申请,提供申请人职称证书、聘书(附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职称申报表复印件);

6、申请人居住证或户口簿;(申请人为社区公共户口的,请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为家庭户口的,请提供含首页的完整户籍资料。)

7、承诺书(附件2);

8、《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购房优惠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产业类申请表见附件3,社会事业类申请表见附件4);

9、申请货币化补贴的人才提供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在上海市开通的一类储蓄卡,复印件上写明开户行全称);申请实物房源的后续配合提供购房所需相关材料。

注:以上材料除第7、8、9项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遇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的,请申请人一并提供。

九、注意事项

1、请拟申报人才准确选择购房优惠方式,方式一:申购指定人才房优惠面积、方式二:货币化补贴。二者只能选其一,选择时请申请人自行对照上海市房屋限购政策,若本人及购房合同上显名的人员不符合购房政策,则只能选择方式二:货币化补贴。若不限购,则可自由选择方式一或方式二。最终是否符合购房政策,将待交完首付、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后,以开发商至交易中心查询结果为准,若不符合购房政策,将无法购房,同时也将浪费申请人时间和资金成本,故请申请人对照自身条件准确选择。

2、本政策以用人单位为主体申报,同一个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统一申报,人才个人前来申报的不予受理。

3、申报审批完成后将进行人才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安排一次集中选房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选房完毕后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配套资金支付至区人社局指定账户,单位逾期未足额拨付配套资金的,视为放弃配额,人才将失去购房资格。用人单位配套资金拨付完毕后,人才也需在规定时间内持首付部分资金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资金的,视为放弃配额,请人才在申报时衡量自身资金状况后慎重选择。

4、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本申报通知,如还有不清楚的事项,可登录奉贤区人社局网站-办事指南-人才工作一栏查看政策原文和政策解读。如需进一步政策咨询,请致电区人社局,电话: 67199608。

 

附件1: 2017年度符合批准条件的企业名单及配额明细情况

附件2:承诺书(样张)

附件3:产业类申请表

附件4:社会事业类申请表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6日



来源:人社局附件:

附件4: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人才购房优惠申请表(社会事业类).doc
附件3: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人才购房优惠申请表(产业类).doc
附件2:承诺书(样张).docx
附件1:2017年度符合批准条件企业名单及配额.xls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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