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奉贤区2017年度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优秀人才津贴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2-27

根据《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优秀人才津贴政策操作办法(试行)》(奉人社〔2017〕5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奉贤区2017年度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优秀人才津贴政策的申报工作。

一、  申报对象

1、企业类领军人才:在名单内的企业类人才符合条件可以申报(企业名单见附件1)。人才还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

2、社会事业类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办认定,认定标准为2016年1月1日以后引进奉贤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且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

3、经区人才办认定对奉贤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特殊高端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办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注:除满足上述三项基本要求之一外,申请人还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2016年度个人税前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应大于30万元;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2015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二、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由区人社局每年给予一次性津贴,本次申报,根据人才2016年度个人税前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对应的层次分为若干档,最低档为5000元,最高档为100万元,每一档之间差距为1000元。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

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政策享受资格。

2、申报地点:

申报受理窗口:企业类人才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社会事务受理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类人才报送至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送至区人才中心。

各受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详情见附件4。

四、申报材料

1、申请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申请人在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缴纳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的税单;(2016年度在符合本政策条件的单位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对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不低于4.31万元)

4、申请人2016年个人社保缴费证明(显示社保缴费基数和单位);(2016年4月-12月社保缴费基数不低于17817元。)

5、申请人学历、职称、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按学历申请的,提供学历证书及验证报告,海外学历以教育部签发的鉴定证书为准,国内学历以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或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蓝底)为准;按职称申请的,提供职称证书及聘书(附档案保管部门盖章的职称申报表复印件);按职业资格申请的,提供职业资格证书;

6、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本人在上海市开通的一类储蓄卡,复印件上写明开户行全称);

7、《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优秀人才津贴政策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3);

上述材料除第6、7项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针对的是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政策享受资格。本次申报的是2017年度的优秀人才津贴,对应的上年度工资薪金和劳务所得标准为2016年度,故需提供2016年1-12月的税单,申请表中的各项“上年度”均指2016年度,请准确填写。

2、若申请人细阅申报通知后对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等还有不解,可登录区人社局官方网站-办事指南-人才工作一栏查看详细的政策文件(奉人社[2017]54号文件)及政策解读。如需进一步政策咨询,请致电区人社局,电话:67199608。

 

 

附件1: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附件2:产业类申请表

附件3:社会事业类申请表

附件4:各受理点详情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6日



来源:人社局  附件:

附件4:受理点附件.xlsx
附件3:2017年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优秀人才津贴申请表(社会事业类.doc
附件2:2017年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优秀人才津贴申请表(产业类).doc
附件1:2017年度符合批准条件企业名单.xls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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