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8-02-27
根据《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子女就学服务政策操作办法(试行)》(奉人社〔2017〕5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奉贤区2017年度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子女就学服务政策的申报工作。
一、 申报对象
1、企业领军人才(企业名单见附件1);
2、社会事业领军人才;
3、经区人才办认定对奉贤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特殊高端领军人才(由区人才办一事一议确定)。
注:上述第1-2项所称领军人才的认定标准为:在符合条件的企业内任职的企业董事长、总裁、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由企业自主认定);由区人才办认定的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者(该类人才不受企业条件限制)。
二、服务办法:
1、设立奉贤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服务专项资金,协助符合条件的上述人才子女进入相关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阶段学校入学。
2、每家单位每年申请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三、申请流程
1、申报受理:企业类人才由用人单位报送申请材料至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由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受理;社会事业类人才由人才所在单位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受理。
2、审核及预审:各镇(社区、开发区、街道)和主管部门将受理的申报材料报送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区人社局预审。
3、审批通过:区人社局预审通过后,报送区教育局审批,符合批准条件的,予以通过,并将每年审批通过的名单报区人社局备案。
4、安排就读:审批通过的人才,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相应的学校就读。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申报时间:
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3月27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政策享受资格。
2、申报地点:
申报受理窗口:企业类人才报送至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社区、开发区社会事务受理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类人才报送至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报送至区人才中心。
各受理窗口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详情见附件3。
五、申报材料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
2、申请人身份证;
3、若申请人或其配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提供上海市居住证,若有积分通知书,请一并提供;子女提供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证,
4、子女原就读学校学籍证明;
5、企业高管申请人提供本人与申请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显示单位名称的上年度社保缴费记录或出资证明等,并提供高管身份的其余佐证材料。)
6、入选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者提供荣誉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7、申请人在沪居住地证明(商品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通知书);
8、申请人户口簿(申请人为社区公共户口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为家庭户口的,提供含首页的完整户籍资料);
9、《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建设人才子女就学服务政策申请表》一式三份(请自行在奉贤区人社局官方网站下载表格);
注:以上材料除第9项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若遇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变动等原因导致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请申请人一并提供。
六、注意事项
1、本次申报,针对的是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人才,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本年度政策享受资格。
2、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配合教育部门办理入学手续。
3、若申请人细阅申报通知后对申报条件、补贴标准等还有不解,可登录区人社局官方网站-办事指南-人才工作一栏查看详细的政策文件(奉人社[2017]55号文件)及政策解读。如需进一步政策咨询,请致电区人社局,电话:67199608。
附件1:2017年度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附件2:产业类申请表
附件3:社会事业类申请表
附件4:各受理点详情
奉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6日
来源:人社局 附件:
附件4:受理点附件.xlsx |
附件3:2017年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社会事业类).doc |
附件2:2017年奉贤区中小企业科创活力区人才子女就学申请表(产业类).doc |
附件1:2017年度符合批准条件企业名单.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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