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4-04

各企业:

区科委现开展2017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步骤(请按以下操作流程进行):

步骤一、奉贤区税务网站做汇算清缴,具体操作步骤和内容请咨询税务专管员。

步骤二、企业报送纸质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也不需要领取《鉴定意见书》。

非高新技术企业,请主动递交纸质材料一份奉贤区科委。材料包括:

1、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请见附件一);

2、企业有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3、研发项目电子清册(请见附件二,可发Emailchenysci@163.com),其中“研发项目在技术领域中的类别”企业需要填写《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请见附件三)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请见附件四)中的技术领域,填写至三级技术领域,比如: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先进制造与自动化∕新型机械∕纺织及其他行业专用设备制造技术,或,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生物/功能性食品。

步骤三、企业领取《鉴定意见书》。

区科委将组织专家对非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领域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届时企业根据通知按时领取。

二、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至630日之前

三、注意事项:

1.       今年新领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需要到税务备案。

2.       高新技术企业不需要递交纸质材料至奉贤区科委。

3.       未提交纸质材料的非高新技术企业将取消享受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资格。

四、联系方式:

奉贤区科委地址:南桥镇解放东路919号奉贤信息大楼1702室。(温馨提醒:请带好身份证,1楼保安要登记。)

联系人:陈莹,电话:37188010Emailchenysci@163.com

五、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若有企业需要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的优惠,需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截止至531日之前。资产或者销售额超过2亿的企业无法参加。

具体通知网址为:http://www.innofund.gov.cn/xhtml/gzdt/hjzx_kjxzxqygzap.html

联系人:乔龙亮,电话:37190071

特此通知。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44日      




                                       

来源:科委

                   

附件:

附件二、研发项目清册.xlsx
附件一、项目开发计划任务书(参考文本).doc
附件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docx
附件四、《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doc
附件五、关于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pdf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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