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机构: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16

各有关企业: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现就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获得2018年度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名单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上公告为准。

二、检查内容

  1、企业自主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情况;

  2、企业留存备查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情况;

  3、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地方实际情况提出的其他检查内容。

三、检查方式和安排

  检查工作由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属地化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提供信息化支撑。检查工作按企业自查和信息抽查两个阶段进行。

 (一)企业自查

  1、时间安排:请企业在8月31日前完成。

  2、自查方式:企业自查工作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在线进行。

  1)企业依据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对填报的《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中的项目名称、研发形式和当年实际归集研发费用额等信息进行自查。研发项目相关信息需要调整的,企业可利用相关财务管理软件完善上年度“研发支出”辅助帐,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上更新《企业研发项目汇总表》。为服务企业自查工作,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提供了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项目及费用管理软件》,企业可根据需要登录评价工作系统后免费使用。

  2)企业依据财务等相关报表对填报的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中的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年销售收入、资产总额、成本费用等主要数据进行自查。相关数据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企业可更新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具体方式:登录评价工作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评价信息”模块——点击《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表》对应操作栏中的“附表”按钮——按提示完成所有信息补录——点击保存并提交。

  3)企业经自查,不存在问题的,企业无需进行反馈;重新自评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企业提出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具体操作方法:登陆评价工作系统,点击左侧导航栏“申请撤销”模块,按系统提示写明具体原因,上传加盖了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申请表》扫描件,向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在线申请撤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二)信息抽查

  企业自查工作结束后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按5%比例随机确定抽查企业名单,组织闵行区科委对被抽查企业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进行检查。

  1. 被抽查企业应通过评价工作系统上传上一年度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等证明材料,提交给闵行区科委检查。

  2. 经检查发现,企业主要数据不合理并影响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判定的,企业应在区科委要求时限内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 对检查中发现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不能提供有力证明材料或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进行处理,按程序撤销企业编号。

四、联系方式

  奉贤区科委 021-37190071     何老师

  火炬中心 010-88656314、010-88656315、010-88656316

 

  特此通知。

 

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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