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陀区加快发展数字广告产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机构: 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07-22

普文旅规范发 〔2021〕 2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普陀区加快发展数字广告产业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2021719日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附件:普陀区加快发展数字广告产业实施意见  

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附件

普陀区加快发展数字广告产业实施意见 

 为加快推进普陀区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区域经济转型,根据《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沪府办发〔2020〕1号)《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沪文创办〔2018〕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扶持对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在普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用记录良好,符合区域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园区。

二、扶持内容

(一)落户支持

对新引进的数字广告产业领军企业,区域经济贡献突出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开办费资助,分三年拨付。

(二)场地支持

对区域经济社会综合贡献度较大的数字广告企业租赁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第一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金额50%给予支持,第二年和第三年按最高不超过房租金额30%给予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年限不超过三年;购置本区内办公场地自用的,可按购房金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在本区内自用办公场地开展信息化、硬件设施、配套服务设施等综合改造且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可按投资额1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资助

(三)园区支持

对获评国家级广告园区的,可按照园区建设总投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评上海市广告园区的,可按照园区建设总投资3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地区总部支持

对区新认定的数字广告企业总部,依据其区域经济贡献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活动支持

对主办或承办广告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展、赛事、论坛、创投路演等活动或项目,经认定的,可按运营投入50%以内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对参与具有影响力的相关产业峰会、论坛、展览会等活动,经认定,对参展单位每次按活动实际发生的注册费、展位费、搭建费等给予50%以内比例,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

(六)人才支持

对区域经济发展做出特别重大贡献的企业给予企业一定的人才公寓或租房补贴名额,期限2年;在居住证积分、居住证转户籍、人才引进等方面提供一站式、便携性、针对性的服务;根据区内教育资源总体情况,为人才子女提供相关入学、转学政策的指导,开辟绿色通道。

(七)资质支持

鼓励数字广告相关企业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经认定的数字广告企业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对首次纳入广告统计规模以上法人单位、获得“上海品牌”认证的数字广告企业,给予一次性专项奖励。

新获得中国广告协会证明商标CNAA使用许可的广告一级企业,一次性给予40万元奖励。

(八)获奖支持

对在伦敦、戛纳、釜山、上海等国际顶级广告节中获奖的广告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九)发展支持

对园区广告企业,根据其年度区域经济贡献或同比增长情况,给予一定的营运资助。

鼓励优质项目申报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对申报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市文创专项资金的优质项目予以优先推荐。

(十)上市支持

对企业在上交所、深交所、港交所或其他境外主要证券交易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上市的,经认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50万元的专项资金资助;对企业在“新三板”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E板、N板)挂牌交易的,给予50万元资助。

(十一)金融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对入驻园区的广告企业给予金融资金上的支持,并根据企业在平台上的投放量给予不同的授信担保。

三、使用管理

(一)区文旅局(文创办)根据本意见制定实施流程和细则,落实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

(二)各重点地区投资促进分中心负责受理扶持项目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在区文旅局(文创办)完成项目审核后负责向申报单位答复,并配合区文旅局(文创办)做好项目管理服务工作。

(三)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按程序落实专项资金具体拨付工作,并会同审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四)本意见按照《普陀区产业政策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实行绩效评估管理。

四、附则

(一)扶持对象自享受扶持政策起,应在本区继续经营不低于三年,若三年服务期内迁出,则后续资金拨付随之终止。扶持对象享受本区各类资助、奖励等扶持资金总和原则上以其政策扶持期内实现的区域经济贡献为限。对在我区运营时间超过三年,并申请本意见所涉项目资金的企业,应将其对区域经济的贡献度作为参考扶持依据,扶持对象享受的各级各类政策从高不重叠计算。

(二)本政策为产业专项政策,扶持项目聚焦本区数字广告产业发展。《普陀区“3+5+X”产业政策体系》中涵盖的服务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发展等普惠政策,企业或机构符合资质的,可依条件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三)申请本政策扶持的企业或园区,将接受信用审查,过去三年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取消申请资格。企业或机构在享受扶持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意见自20217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721日。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陀区财政局

普陀区投资促进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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