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二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 发布日期:2023-06-13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现就2023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普陀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http://www.ssme.sh.gov.cn,以下简称“服务云”)进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材料。在线填报全年开放,2023年度第二批次截取时间为6月30日,复核企业不参加本批次申报。

(二)申报企业完成网上填报后,在线打印由系统生成的《2023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7月5日之前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申请表可编辑电子版以及盖章扫描版请发至邮箱13917119887@163.com。申请表纸质材料两份,快递报送,左侧两个订书钉装订,须签章(封面、骑缝、真实性声明处盖公章并且法人签字或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三)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将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四)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五)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三、联系方式

(一)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

联系人:王京凤

电  话:13917119887(微信同号)

                    52564588-7055

地  址:普陀区铜川路1321号2号楼1011室(纸质材料请快递报送,拒绝闪送)

邮  箱:13917119887@163.com

(二)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专精特新部

联系人:肖睿  于红旭  焉琳琳

电  话:64221815   64225228  64220832

邮  箱:zjtx_sh@163.com

(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小企业办

联系人:王健豪

电  话:23119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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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申请表.doc

附件2真实性声明.doc

附件3认定标准.doc

附件4指标说明.doc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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