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六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1-09-13

普文旅发 〔2021〕 27号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个人:

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沪文广影视规〔2018〕1号),区文旅局将于近期开展第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第六批上海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作为普陀区第六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申请主体;

2.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项目,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之一:

1)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杰出价值的;

2)扎根于相关社区的文化传统,世代相传,具有鲜明上海和普陀地方人文特色的;

3)具有促进中华民族文化认同、增强社会凝聚力、增进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用,以及文化交流重要纽带作用的;

4)出色地运用传统工艺和技能,体现出高超水平的;

5)具有见证中华民族活的文化传统独特价值的;

6)能够见证过去某一重要文化事象或失传的历史记录,及其重要发展阶段或代表人物,可供认知一个群体文化发展史或一个地区文化发展史的相关方面的;

7)能够标志某个社会群体在某一历史时期的精神认同,某个行业的地方学术、技艺流派、代表人物和标志机构,同时可以体现历史与文化多样性的;

8)能够反映某种城市工商产业的发展脉络,作为人类社会变革时期工作领域见证的;

9)对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传承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因社会变革、或城市化、或缺乏保护措施、或文化移入而面临消失危险的。

3.申报主体不是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有关各方可协议联合申报。

(二)申报或被推荐第六批上海市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熟练掌握并承续某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范围为列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公布的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第五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准备申报第六批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在该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

3.在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中具有核心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德艺双馨,爱国敬业。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总目录

制作一份提交材料总目录,附在整体材料之前,包含申请书、项目申报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保护传承基地申请书、辅助材料,须标明编号、文件名称、介质类型、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姓名及必要的文字说明和相关信息。

(二)申请书

对申请项目的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说明,由申请单位(人)签字盖章。

(三)项目申报书

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相关承诺、授权及声明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

(四)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个人成就、持有该项目相关实物、资料情况、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代表性照片、身份证明、本人申请及授权书、项目保护单位意见等(具体格式见附件2

(五)保护传承基地申请书

包括保护传承基地概况、近两年来已开展保护传承活动的主要内容、规模、特色及成效、今后两年保护传承基地建设的基本思路与规划等(具体格式见附件3

(六)辅助资料

包括音频视频、代表性图片,申报项目、单位、申报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布图及其他图表历史文献、书面资料、宣传册、简报等,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资料等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保护传承基地申请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二)项目申报书、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和保护传承基地申请书一律以A4纸印制,装订成册,一式9份电子版本发送至指定邮箱;辅助材料电子版本一式二份,使用CD光盘拷贝,光盘上标注项目名称、报送单位等信息;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截止日期2021年1025日。

    (四)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或个人区文旅局提出项目申请材料;

(二)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基地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列入本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申报受理单位: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铜川1321号2号楼1413室

联系人:殷老师

联系方式52564588-7464

咨询时间:即日起至10月25日,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电子邮箱:ptwljzyfzk@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1年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书

2.2021年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3.2021年普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基地申请书

 

 

 

上海市普陀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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