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第一批)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8-18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普科合规范〔2020〕2号)文件精神,鼓励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科技中介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创业成本,营造良好科创氛围,现就开展2021年度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第一批)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科技服务券的发放对象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的中小微科技企业、重点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的创业团队以及科技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

二、支持范围

(一)中小微科技企业

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企业。

(二)重点科技企业

重点科技企业需符合中小微科技企业入库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市、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且承担的小巨人工程项目在执行期内或已通过验收;

2.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经区科委评审入库的潜力科技企业。

(三)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

2.入驻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本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创业团队如在成功申领科技服务券后注册企业,当年度可按企业类型差额补领科技服务券。

(四)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

三、使用范围和支持方式

科技服务券是政府采取无偿资助方式,购买本区经审核入库的会计、法律、人才、知识产权、检验检测和云服务类等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用于支持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发展;支持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入驻的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类公共服务。本年度经审核入库的服务机构名单以“上海普陀·科委”网站(http://www.shpt.gov.cn/kw)及“普陀科技”微信号公示为准。

科技服务券为电子券形式,申领、使用、兑现全程网上操作,采用事前申请,事后兑现的补贴方式。

四、支持额度和比例

(一)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000元科技服务券;中小微科技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20,000元科技服务券;重点科技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50,000元科技服务券。

(二)每个科技园区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0,000元科技服务券。

(三)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度最高可申领50,000元科技服务券。

(四)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有重叠的,可从优选择,不得重复申领。

(五)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最高为合同签订服务费金额的50%。

五、使用与兑现

(一)科技服务券申领

1.在线申领。科技服务券采取网上申领的方式进行,申领单位需关注“普陀科技”微信公众号,注册用户信息后,登录“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kjq.shpt.gov.cn)填报《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请与审批表》,并扫描上传承诺书等相关附件。

2.审核发放。区科委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区财政局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由区科委通过“普陀科技”微信公众号发放科技服务券额度至申领单位账户。

3.材料报送。科技服务券额度到账后,申领单位需登录“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kjq.shpt.gov.cn)在线打印申请书(需含有水印)和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并装订后,提交至区科委备案,未按要求提供备案资料的申领单位将纳入黑名单,取消后续申领资格。

(二)科技服务券使用

1.申领单位通过“普陀科技”微信公众号在入库的服务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券,科技服务券仅限购买经区科委入库登记的相关服务,单一项目使用比例最高为合同签订服务费金额的50%。

2.服务机构与申领单位须在双方在线确认交易后,扫描并上传交易合同及已开具的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http://kjq.shpt.gov.cn)。

3.科技服务券仅限申领单位自用,不得转让、买卖。

(三)科技服务券兑现

1.服务机构请关注区科委在“上海普陀·科委”网站(http://www.shpt.gov.cn/kw)及“普陀科技”微信号发布的兑现通知,兑现的具体时间及次数根据本年度实际用券情况统筹安排并另行通知,服务机构须按要求提交兑现申请表等书面材料。

2.区科委负责审核兑现申请材料并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提交申请的服务机构开展绩效评估,区财政局负责复核及兑现。

3.兑现申请未通过审核或复核,且无法整改的,不予兑现。

六、监督与管理

(一)科技服务券的服务机构应为申领单位提供不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或服务,申领单位可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对于服务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科技服务券的申领单位在科技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2021年度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第一批)申领及使用期限为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以开票日期为准,逾期无效。合同签订日期及服务成果出具日期不得早于申领起始日期。

(二)本年度入库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不得申领科技服务券。

(三)申领单位不得在有隶属、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的服务机构处使用科技服务券。

(四)相关政策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1、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侯俊明  52564588-7190

2、普陀区财政局

李晶莹  52564588-2472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8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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