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普陀区商务委 发布日期:2020-06-02

企业

促进本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实现创新发展,按照《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积极落实并开展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民营企业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济性质为非纯国有或国有控股的内资企业,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认定企业总部,应当符合

1.在本市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1亿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申请认定总部型机构,应当符合

1.母公司为外省市注册的民营企业,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

2.上年末资产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

3.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人民币;

4.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普陀区商务委提交下述材料:

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附件1);

2.上年度审计报告;

3.分支机构名单;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二)申报企业须2020年6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我委将进行审核推荐,再统一汇总后报送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联合相关单位复审后,对外公布名单。

三、有关要求

请有意向的企业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我委将会同工商联、企业联合会、本市总部经济促进中心等单位,结合本区域发展特点,综合评价企业情况

联系人:贸易发展科  王雅君

 话:52564588*7018

 真:52500159

 箱:wangyj2@shpt.gov.cn

 

附件:1.民营企业总部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普陀区商务委

20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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