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普陀区商务委 发布日期:2020-06-02
区各企业:
根据“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规划要求,为鼓励具有国际国内资源配置能力的企业在沪设立贸易型总部,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根据《市商务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贸易型总部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我委积极落实,现将相关要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贸易型总部应注册在上海,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除本市外,拥有2个或2个以上分支机构并有一定比例的业务覆盖,实行统一管理,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以国内批发零售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以国际货物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60亿元人民币;
(三)以物流仓储或国际服务贸易为主营业务,该业务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例达50%以上,且上年度营业收入(销售收入)超过40亿元人民币;
(四)以平台交易为主营业务,注册会员或入驻商家超过5000家且超过30%的比例为非本市企业。其中,面向消费者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50亿元人民币;面向企业(提供企业间交易)的平台企业上年度交易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二、认定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普陀区商务委提交下述材料:
1.上年度审计报告;
2.分支机构名单;
3.贸易型总部申报表(附件1);
4.企业承诺书(附件2)。
(二)各有意向企业须将上述材料于2020年6月25日前报送区商务委。我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推荐,并统一上报市商务委。
(三)市商务委复审后,对审核通过的,统一颁发认定证书并予以授牌。
三、有关要求
各上报企业须及时、如实报送相关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我委将依据本区特色、行业特色和创新模式,对有关企业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上报。
联系人:贸易发展科 王雅君
电 话:52564588*7018
传 真:52500159
邮 箱:wangyj2@shpt.gov.cn
附件:1.贸易型总部申报表
2.企业承诺书
普陀区商务委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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