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6-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普商务〔2016〕23号)和《普陀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普商务〔2017〕29号),对已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开展两年一次的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截止2018年底,已获得认定的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2018年认定的1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除外;2019年完成验收的7家区级企业技术中心除外)。
二、评价材料要求
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应当递交如下材料:
(一)普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详见附件1);
(二)普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详见附件2);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评价材料报送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填报
1、2018年认定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进入“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平台”(http://shqyjszx.sheitc.sh.gov.cn/welcome.htm)进行注册。待注册审核通过后,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和评价数据。
2、往年认定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直接登录平台。
3、按要求填写评价相关表单并提交总结报告。
网上填报开通日期为6月17日至6月28日。
(二)书面报送
申报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后,需按要求在线打印有水印的评价材料并签字盖章,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材料受理时间:7月1日至7月5日
报送地址:铜川路1321号2号楼1004室
联系人: 汪凌云 52564588*7024
(三)评价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评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申报材料不退还)
2、纸质申报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四)特殊情况说明
企业如因重大资产重组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本年度评价工作的,应向普陀区商务委提出申请。凡逾期不报送评价材料的(截止日期,以收到书面材料为准),将视作评价不及格。取消其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四、联系方式
(一)平台填报咨询
联系人:葛驰青 54669777*7899
(二)普陀区商务委
联系人:汪凌云 52564588*7024
附件:1.《普陀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提纲
2.普陀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上海市普陀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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