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1-22
各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及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关于开展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408号)及上海市科委《关于落实科技部2017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沪科人[2018]1号)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现组织上海市2017年创新创业人才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1、推荐对象
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6年3月9日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创业项目符合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2、报送材料和审核要求
各科技载体推荐人选或企业自荐,申报人填报《2017年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见附件1)。区科委(张江普陀园管委办)将对《2017年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及其附件材料进行初审并形成推荐意见,对未通过初审的单位将不再另行通知。
3、材料报送时间和方式
请于1月24日(周三)前将《2017年度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至区科委园区科(张江普陀园管委办)。
联系人:刘芸、孙小婉 52564588-7181、7163
邮 箱:liuyun1@shpt.gov.cn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大渡河路1668号2号楼11楼1110室
特此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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