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4-04-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普陀区支持科技创新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鼓励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的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服务,降低科技企业和创业团队创业成本,营造良好科创氛围,现就开展2024年度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式

普陀区科技服务券采用认定后兑现的支持方式,利用财政资金购买第三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用于支持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发展;支持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为入驻的科技企业或创业团队提供专业类公共服务。  

二、适用范围

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的支持范围主要为会计服务、法律服务、人才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代理记账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和公有云等数字化服务类。

三、项目周期

2024年度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的项目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中午12时,科技服务券的有效期与项目周期一致,逾期作废。

2023年10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服务可参照2024年度项目的各项要求执行,纳入兑现范围。

四、发放对象

(一)科技服务券的发放对象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在普陀区的中小微科技企业、重点科技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的创业团队以及科技园区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申领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1.中小微科技企业

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企业。

2.重点科技企业

重点科技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市、区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和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承担的小巨人工程项目在执行期内或已通过验收,并且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2)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通过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取得入库登记编号。

3.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不具备法人资格,尚未注册企业;

(2)入驻本区科技园区或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4.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本区科技园区或经区科委审核入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管理单位。

(二)申领单位应充分了解普陀区科技服务券政策的各项要求,确认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按要求提交真实、合规、准确的申请材料。

(三)确保开展合作的服务机构已纳入普陀区科技服务券专业服务机构名录,开展的服务符合科技服务券的支持范围。

(四)申领单位应配合开展科技服务券的兑现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兑现,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五、服务机构

(一)普陀区科技服务券专业服务机构名录在“普陀科技”微信号等官方渠道发布。

(二)服务机构应核实申领单位是否满足科技服务券的使用和兑现要求,应当维护申领单位的商业机密和合法权益。

(三)服务机构不得申领科技服务券。

(四)服务机构应配合开展科技服务券的兑现工作,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兑现,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六、申领额度和使用比例

(一)科技服务券单一项目使用比例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0%。科技服务券不得转让、买卖、赠送。

(二)申领单位每年度可申领的额度具体如下:

1.创业团队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000元科技服务券。

2.中小微科技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20,000元科技服务券。

3.重点科技企业(认定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30,000元科技服务券。

4.重点科技企业(区级小巨人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40,000元科技服务券。

5.重点科技企业(市级小巨人及培育企业)每年度最高可申领50,000元科技服务券。

6.每个科技园区每年度最高可申领100,000元科技服务券。每个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度最高可申领50,000元科技服务券。科技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或企业类别有重叠的,可从优选择,不得重复申领。

七、组织实施

本年度项目根据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分为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开展。

(一)系统在建时项目通过线下方式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1.服务发布

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列表,审核通过后在“普陀科技”微信号发布。(路径:普陀科技-科普驿站-科技服务券)

2.申领方式

申领单位于项目执行期内根据单位类型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普陀区科技服务券申请表》、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公司资质证明、承诺书等相关材料至区创促中心,材料清单详见附件(受理邮箱:weijq1@shpt.gov.cn、liusy2@shpt.gov.cn)。区创促中心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核、区财政局对申领材料进行复核,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申领单位可在服务机构处使用相应额度的科技服务券。

3.使用方式

(1)申领单位可在区科委公布的服务机构处使用科技服务券购买服务列表中的服务(路径:普陀科技-科普驿站-科技服务券),原则上单一项目使用比例最高为合同金额的50%。

(2)申领单位自行与服务机构进行预约,服务机构受理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同、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并开具相应发票。服务机构须立即将服务的交易合同、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区创促中心联系人。(邮箱:weijq1@shpt.gov.cn、liusy2@shpt.gov.cn)

(3)服务机构与用券单位签署的合同应明确合同服务内容、合同总金额、科技服务券用券金额和自付金额等内容,合同要素必须填写完整。

(4)服务合同签订日期、发票开票日期应在项目周期内。

(5)科技服务券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完成后,申领单位和服务机构双方应在系统内完成补充登记。

(6)服务交易双方应当不存在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兑现方式

(1)科技服务券的兑现通知在“上海普陀·科委”网站(http://www.shpt.gov.cn/kw)及“普陀科技”微信号另行发布,服务机构须按要求提交兑现申请表等书面材料,具体要求以通知为准。

(2)区科委负责审核兑现申请材料并视情组织第三方评价机构对兑现申请进行核查,申领单位和服务机构应提供服务成果备查。兑现申请未通过审核且无法整改的,不予兑现。

(3)服务机构应于2025年3月底前出具服务成果并提交兑现,年度合同如未履行完毕,视情延后兑现。

(二)系统建成后项目通过线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科技服务券的申领、使用、兑现等具体流程在“上海普陀·科委”网站(http://www.shpt.gov.cn/kw)及“普陀科技”微信号另行通知。

八、监督管理

(一)科技服务券的服务机构应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应为申领单位提供收费合理的优质产品或服务,申领单位可对服务机构的服务情况作出评价,对于服务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服务机构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立即取消其入库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科技服务券的申领单位应积极配合区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科技服务券申领、使用、兑现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扶持对象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实的,将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格,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附则

相关政策由区科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十、联系方式

(一)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魏佳琦  52564588-8627

                          刘思源  52564588-8628/7934

                          侯俊明  52564588-7190

(二)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吴佳康  52564588-2466  


上海市普陀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普陀区财政局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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