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关于开展2024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奖励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普陀区商务委 发布日期:202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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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普陀区服务企业发展工作实施意见》(普投资规范〔2023〕1号),切实加强优质中小企业培育,现就开展本区市级服务机构认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新认定及复核、获得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在普陀区依法设立、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和机构。

1、2023年参评且首次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称号的平台和机构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2、2023年新申报且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最高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

3、2023年新申报且首次获得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

4、2023年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最高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

5、2023年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最高按1:1比例给予区级资金匹配。

6、2022年及2023年经外区首次认定之后,企业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同时迁入本区,且在原申报区未获得过奖励资金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金额与本区新认定相同。

二、申报要求

1、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内在上海市及普陀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无严重失信行为。

2、对已享受其他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本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

三、申报材料

1、普陀区2024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3、2023年及2024年运行监测填报证明。

4、外区认定企业需承诺未在原申报区获得过奖励资金,申报同时自拟承诺书报送。

四、申报须知

1、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1日-4月3日(逾期不受理)。

2、材料递交

企业填报“普陀区2024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纸质版须签章齐全,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两份,快递报送至普陀区商务委企业服务科。“普陀区2024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附件)”电子版及2023年、2024年运行监测填报情况截屏请发邮件。


普陀区商务委员会企业服务科  王京凤         

电  话:13917119887(微信同号) 

地  址:普陀区铜川路1321号2号楼1011室

纸质材料请快递寄送,不接受闪送,拒收到付件

邮  箱:13917119887@163.com(电子版材料及2023年、2024年运行监测填报情况截屏请发邮件)

3、结果反馈

区商务委会同区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项目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反馈结果。

五、其他事项

1、扶持对象应接受本政策评审小组及相关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扶持对象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资金行为,经查实立即取消一切扶持资金并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2、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申报事宜,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向我委举报。

3、本申报通知由普陀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普陀区商务委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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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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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2024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申请表.docx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普陀区商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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