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静安区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和加强节能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08

区各重点用能单位和监管责任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和本市有关规定,现将静安区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请区各监管责任单位主动对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落实对重点用能单位的年度目标责任下达和考核工作。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积极配合,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不断夯实节能基础工作。明确年度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建立健全节能管理制度,落实强化内部责任考核。深化完善节能奖惩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节能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鼓励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

二、继续完善能源统计工作。严格执行能源统计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能源统计台帐,按时如实报送能源报表。按要求向市主管单位或区监管责任单位报送本单位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做好能源消费统计分析。

三、积极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根据本单位能源消费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并落实节能改造项目和资金,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计量器具,支持配合能源审计、电力分项计量安装等节能专项工作,确保用能分项计量数据准确可靠。

四、配合做好节能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区监管责任单位对本单位能源管理、能源消费等相关工作的监督检查以及市节能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执法,增强依法管理、依法用能的责任意识,确保各项节能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静安区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上海市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48

 




附件: 静安区2020年度重点用能单位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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