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机构: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1-09

为进一步提升静安区(以下简称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能级和品质,营造争先创优、典型引领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沪文创办〔201711号),静安区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商务委)决定在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中开展园区评定工作。现结合本区产业园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按照《静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以做强一批、做优一批、培育一批、调整一批四个一批工作思路为引领,推进园区规范管理、加强服务、集聚产业、优化环境,进一步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和内涵发展。

二、  评选对象和目标

以已建成的区内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为对象,通过开展争创示范、优秀、特色园区评定活动,搭建园区间沟通交流平台,以示范、优秀、特色园区为引领,带动和辐射其他园区共同进步,形成园区间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示范引领、寻找差距的良好态势,促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升。

三、评定条件

静安区创意产业协会制订园区评定标准(见附件),依据评定内容,结合各园区实际,开展评定工作。按照《静安区产业园区评定(复评)标准》,设置经济效益、业态发展、形态建设、园区管理、公共服务等五大指标体系,以及园区属地总税收、企业税收属地率、业态发展规划、文创企业集聚度、环境形象、员工管理制度、服务创新和服务平台等18项子指标开展评定。

四、  等级设置

按照总体设计、实效为先、量化考核、以分划档的原则,设三个等级,从高到低分别为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

五、评定方法

(一)原则上每两年为一评定年度,每一评定年度开展一次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工作。区商务委通过园区的自查自评、园区间的互查互评、区商务委或委托服务机构对园区的调查等环节开展评定,根据评分从高至低,组织排名前十位的园区参加专家评审,最终评出当年度的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已获得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称号的园区不再参加当年的评定。

(二)在下一个评定年度开始评定工作的同时,对已获得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称号的园区通过自查自评、园区调查等形式开展复评工作。

六、结果运用

(一)当年度被评为示范园区的,由区商务委给予一次性30000/家的资金支持;被评为优秀园区的,由区商务委给予一次性20000/家的资金支持;被评为特色园区的,由区商务委给予一次性10000/家的资金支持。

(二)已获得示范园区、优秀园区、特色园区称号的园区参加下一个评定年度的复评。复评合格园区由区商务委给予5000/家的资金支持;复评不合格的,予以警告及一年的整改期,并不享有上述资金支持;在下一评定年度开始评定工作的同时,再对前述整改园区进行整改考评,若考评仍不合格的,该考评不合格园区将不再被纳入本实施意见下的评定范围,不得再参加本实施意见下的任何评定活动。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产业园区转型升级是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会、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重点推进的工作任务,园区评定作为产业园区转型升级重要推进手段,各产业园区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参与,按照园区评定工作总体部署和目标要求,根据产业园区评定标准,主动开展调查研究,分析园区发展现状,寻找差距和不足,创新办法,落实措施,通过评选,全面推进自身规范化、创新型发展。

(二)加强整合,形成合力。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园区评定的规范标准和系统流程,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整合管理资源的优势作用和政府与园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搭建交流沟通平台,各产业园区要密切配合,落实专人联络员制度和工作责任制,确保产业园区评定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宣传推进园区转型升级对全区经济转型发展的目的和意义,做好引导和服务,经常开展园区间学习交流、互访互助,各产业园区通过参与评定工作,积极主动进行调整转型,以示范、优秀、特色园区为标杆,实现经验共享,加大自身宣传力度,不断激发园区发展活力。

八、附则

本实施意见由静安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本实施意见自20182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214日止。

 

 

 

 

 

 

 

 

附件:静安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评定(复评)标准(试行)自评表

 

 

 

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20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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