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1-18
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带动作用,促进静安总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区商务委对原《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静商规﹝2017﹞2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
2、关于《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
法》的政策解读
3、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区级部分专项资
金申报指南
上海市静安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1月18日
附件:
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doc
关于《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doc
静安区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区级部分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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