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1-06
各申报单位:
为促进静安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开展静安区2021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附件1)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附件2)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附件3)和《基本信息表》(附件4),并按照《项目申请表》第2页说明准备相关证明附件。将上述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afgw_cyk@126.com后,请先打下方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确认后于2月26日前(第一批)或6月18日前(第二批),将全套纸质版材料一式四份,盖章、胶装后送至静安区秣陵路38号2楼B21、B22窗口(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40)。后期,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项目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栾贺 33371792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3:项目申请表
附件4:基本信息表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pdf
附件2.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pdf
附件3. 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4. 基本信息表.xls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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