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静安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19-02-02
为做好2019年度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延续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政策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且企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申报内容符合《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资金扶持范围,包括重点产业项目、产业园区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服务业发展改革、企业品牌建设、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业基础环境建设等领域。(详见附件1)。
(三)项目单位所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待建项目。
二、申报指南
(一)下载并填报申请表格
资金申请单位可在上海静安官网或登录电子邮箱: ja_zgzxzj@163.com(密码 cyk33371797)下载并填报资金申请表。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和项目类基本信息表(附件3);申请政府奖励补贴的单位填写专项资金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4)和奖励补贴类基本信息表(附件5)。
(二)备齐以下附件材料
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在填报项目资助申请表和项目类基本信息表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
2、项目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50%以上;
3、项目单位上年度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
6、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申请奖励补贴的单位在填报奖励补贴申请表和奖励补贴类基本信息表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
2、相关事项证明材料。
(三)提交申请材料
1、材料要求:各申报单位将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afgw_cyk@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静安区发改委(巨鹿路915号2001室), 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表格和附件。
2、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3、联系人:栾贺 钱俊杰 电话:33371792 33371797
附件:
1.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 2019年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
3. 项目类基本信息表(excel)
4. 2019年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奖励补贴申请表
5.奖励补贴类基本信息表(excel)
附件:
附件1: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资金.pdf
附件2:2019-专项资金申请材料(项目类).doc
附件3. 2019-项目类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4:2019-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奖励类、补贴类).doc
附件5. 2019-奖励补贴类基本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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