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静安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0-01-21
为做好2020年度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延续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政策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且企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请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其项目建设状态须为在建或待建。项目单位有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项目;
3、申请奖励补贴的项目单位,其所申请的项目为事后补贴。
二、重点支持领域
1、重点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重点领域项目;
2、重点支持《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若干意见》(静安发〔2019〕7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下载并填报申请表格
资金申请单位须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并填报相应表格。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填写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3)和项目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4);申请奖励补贴的单位填写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5)和奖励补贴基本信息表(附件6)。
(二)备齐以下附件材料
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除填写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3)和项目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4)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
2、项目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50%以上;
3、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
6、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申请奖励补贴的单位除填写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5)和奖励补贴基本信息表(附件6)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
2、相关事项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中第二页的“说明”)。
(三)提交申请材料
1、材料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将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afgw_cyk@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秣陵路38号2楼B21、B22窗口(工作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表格和附件。提交电子版材料后,请先致电下方联系人,确认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31日(第一批)(受疫情影响,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由原2月28日延后至3月31日);7月31日(第二批);11月13日(第三批)。
3、联系人:栾贺 电话:33371792
附件:
1.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若干意见
3. 项目资助申请表
4. 项目资助基本信息表(excel)
5. 奖励补贴申请表
6.奖励补贴基本信息表(excel)
附件:附件1:1.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pdf
附件2.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若干意见.pdf
附件3: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4:项目资助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5:奖励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6:奖励补贴基本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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