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机构: 静安区发展改革委 发布日期:2020-01-21

为做好2020年度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延续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政策精神,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1、税务登记在本区的企业和其他各类组织,且企业、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2、申请项目资助的项目单位,其项目建设状态须为在建待建项目单位有本专项资金支持但尚未验收的项目,需待项目通过验收后再申报新项目;

3、申请奖励补贴的项目单位,其所申请的项目为事后补贴。

二、重点支持领域

1、重点支持《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中明确的重点领域项目;

2、重点支持《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若干意见》(静安发〔20197号)中明确的重点领域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下载并填报申请表格

资金申请单位须在上海静安区人民政府官网下载并填报相应表格。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填写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3)和项目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4);申请奖励补贴的单位填写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5)和奖励补贴基本信息表(附件6)。

()备齐以下附件材料

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除填写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3)和项目资助基本信息表(附件4)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

2、项目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50%以上;

3、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规划、环保等部门意见;

6、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

申请奖励补贴的单位除填写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5)和奖励补贴基本信息表(附件6)外,还需准备以下附件: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

2、相关事项证明材料(详见附件5中第二页的说明)。

()提交申请材料

1、材料要求:请各申报单位将资金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邮箱:jafgw_cyk@126.com。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提交至秣陵路382B21B22窗口(工作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 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电子版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表格和附件。提交电子版材料后,请先致电下方联系人,确认后再提交纸质版材料。

2、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0331日(第一批)(受疫情影响,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由原228日延后至331日);731日(第二批);1113日(第三批)。

3、联系人:栾贺  电话:33371792

 


附件:

1.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2.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若干意见

3. 项目资助申请表

4. 项目资助基本信息表(excel

5. 奖励补贴申请表

6.奖励补贴基本信息表(excel

 




附件:附件1:1.上海市静安区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pdf
附件2. 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全球服务商计划”的若干意见.pdf
附件3:项目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4:项目资助基本信息表.xls
附件5:奖励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6:奖励补贴基本信息表.xls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静安区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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