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1-21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第一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延后一个月,具体通知如下: 

各申报单位:

为促进静安区服务业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开展静安区2020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申报单位按照《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331(第一批)(由原228日调整至331日)或731日前(第二批),将《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全套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afgw_cyk@126.com,并打下方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电话确认后,将《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和相关附件材料(全套纸质版材料盖章、胶装三份;全套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报送至静安区秣陵路382B21B22窗口(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后期,区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项目专家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栾贺  33371792

 


附件1: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附件2: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

附件3:项目申请表

附件4:基本信息表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121

 




附件: 附件1.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pdf
附件2.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doc
附件3. 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4. 基本信息表.xls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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