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静安区影视传媒、游戏电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发布机构: 区文化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5-08-25

为进一步推动静安区影视传媒、游戏电竞产业繁荣发展,提升静安影视传媒、游戏电竞产业的竞争力和社会影响力,根据《静安区关于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静发改委【2024】1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对2024年度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对象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服务于静安、对我区有一定综合贡献、符合本区影视传媒、游戏电竞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且这些企业、组织机构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支持范围

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主要用于支持影视传媒、游戏电竞企业集聚发展、载体平台建设、技术能级提升;支持作品创作和运营能力提升;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支持举办或参与重大活动;支持影视、电竞和文旅消费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资金扶持项目予以配套等。一家单位可以申报多个项目。具体如下:

(一)支持企业集聚发展。大力支持各类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相关文化产业领域的企业扎根静安发展,加大对行业优秀人才的服务和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区域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相关文化产业的集聚发展。

●用房支持

1.资助范围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根据企业的产业带动、功能促进、创新驱动等情况,每年可按不超过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合同总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用房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3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办公用房物业合同和租赁合同

4)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装修支持

1.资助范围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根据企业的产业带动、功能促进、创新驱动等情况,在我区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且进行办公用房装修的,可按照不超过装修合同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装修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租赁、购置、装修的办公用房在静安区

3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办公用房的装修改造合同

4)2024年度已支付装修费用凭证

5)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购房支持

1.资助范围

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且在我区购买办公用房的,根据企业的行业地位、产业促进等情况,可根据不超过购房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在静安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

3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办公用房的购买合同

4)2024年度已支付购房费用凭证

5)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开办支持

1.资助范围

业自落地之日起3年内,单年度经营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且对行业影响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根据其功能、就业等综合贡献度,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开办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工商注册登记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以后

3)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4)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支持载体、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在静安投资建设的影视传媒、游戏电竞产业园区、文化出口基地、众创空间、专业场馆等产业载体。大力支持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旅资源传播平台。

●支持载体平台建设

1.资助范围

鼓励有能力整合优质资源的投资机构、龙头企业、高校院所、专业团队等主体投资建设影视传媒、游戏电竞产业园区、基地、众创空间、专业场馆等产业载体最高可按照项目总投资额(实际到位资金)的30%,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支持。

2.申请条件

1)运营管理企业为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的企业和机构

2)载体平台的物理空间在本区

3)2024年度建设完成的项目

4)以影视、电竞作为主要孵化、服务产业且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5)载体平台内企业或运营管理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载体自有证明或承租协议

4)相关许可,包括但不局限于消防开业许可证(如需)

5)项目完成的审计报告

6)入驻企业、经济绩效等证明材料(入驻企业明细、主要作品、2024年度的税收情况等)

7)运营管理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8)运营管理企业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支持数字平台建设

1.资助范围

鼓励支持企业打造数字精品内容创作和新兴数字文旅资源传播平台,可按不超过当年度平台服务收入的1%,可给予当年度最高1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2024年度平台服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4)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平台服务合同、服务收入凭证和发票

4)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5)运营管理企业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支持技术能级提升。大力支持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相关文化产业领域内的企业借助人工智能、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开展线上比赛、交易、直播、培训等在线项目,加快产业技术升级和有效革新。

●支持技术能级提升

1.资助范围

支持企业加大软硬件配套设施设备投入,研发、引进和应用前沿技术开展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优秀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文旅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最高可按项目总投资额(实际到位资金)的30%,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项目有助于影视、电竞资源的数字化转型升级

3)2024年度建设完成的项目

4)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项目完成的审计报告

4)资金投资情况相关证明

5)相关技术知识产权所有证明

6)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7)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支持提升服务费用

1.资助范围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形成一定市场品牌,最高可根据当年度累计服务费用的1%,可给予当年度不超过300万元的财政支持。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2024年度服务费用累计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3)企业对静安区有一定综合贡献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相关服务合同、收入凭证和发票

4)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支持影视作品创作能力提升。积极鼓励影视项目在静安取景拍摄,积极鼓励影视企业创作和生产电影、电视和互联网视听精品佳作。

●取景拍摄奖励

1.资助范围

有利于展示提升静安城区形象、推动文旅产业发展的影视作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力,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2.申请条件

1)企业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且为影视作品出资额前三位的主要出品方

2)影视作品中出现可辨识的静安城市影像累计超过5分钟或不少于3处,同时须在影片中或片尾字幕中说明静安或取景地的名称

3)作品具有较高的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4)电影作品要求国内票房不低于3000万元;电视剧、纪录片、综艺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等要求在省级卫视以上频道或知名网络平台播出

5)票房统计或电视台、网络平台播出时间为2024年度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播放许可证明

4)静安城市影像相关视频片段及说明静安或取景地的名称的视频片段。

5)静安取景地列表和拍摄取景地的相关证明

6)第三方提供的有效电影票房证明、电视台或网络平台播映合同

7)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8)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摄制发行奖励

1.资助范围

企业为境内外影视公司提供拍摄制作、发行服务的,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单个项目摄制或发行服务费用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或当年度累计摄制或发行项目服务费用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影视作品艺术质量上乘、制作水平精良

3)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度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影视作品摄制、发行服务合同

4)影视作品相关许可,包括但不局限于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播放许可证明等

5)相关的业务收入凭证和发票

6)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7)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精品佳作奖励

1.资助范围

支持企业作为主要出品方投资出品的影视作品,综合考虑作品的社会影响力及企业当年度综合贡献,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电影作品国内票房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可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动画电影、纪录片电影和电影新人新作(45周岁及以下青年导演的前两部作品),国内票房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网络电影分账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两条可从高但不重复享受。

电视剧在中央电视台首播或在上年度综合排名前六的省级卫视首播的,可给予每集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首播的可给予每集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综艺节目、纪录片、动画片在中央电视台、省级卫视、专业纪录片频道播出的,参照电视剧的奖励标准减半执行。

网络剧、网络动画、网络微短剧等网络视听专业节目各类视频、音频网站等平台首播的,网络视听作品分账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在平台年度单项榜单中排名前十,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企业作为主要出品方投资出品的影视作品,符合一定的票房、播出平台、业务收入等要求

3)作品主题立意积极,具有较高思想性和艺术水准

4)首播时间2024年度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播放许可证明

4)电影新人新作证明材料(申请电影新人新作票房奖励提供)

5)第三方提供的有效电影票房证明、电视台或网络平台播映合同

6)院线电影结算单或版权采买、收益分账等体现业务收入的合同

7)相关的收付款凭证和发票

8)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9)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支持电竞、游戏作品创作和运营能力提升。积极鼓励电竞、游戏企业提升原创研发能力、生产加工能力和持续运营能力。

●研发制作奖励

1.资助范围

企业为境内外游戏公司提供游戏软件研发制作服务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单个项目研发制作服务费用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或当年度累计研发制作服务费用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且游戏作品艺术质量上乘、制作水平精良

3)项目完成时间为2024年度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游戏研发、制作服务合同等

4)相关的业务收入凭证和发票

5)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运营发行奖励

1.资助范围

支持企业开发运营的原创游戏,根据其综合贡献度,可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财政奖励。对行业影响力大或被选为重大电竞赛事游戏的,原则上奖励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运营游戏须获得国家主管部门许可

3)单款游戏当年度企业发行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或当年度累计发行游戏的企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

4)游戏的首发时间为2024年度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明

4)游戏年度运营收入证明材料

5)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支持知识产权保护和开发能力提升。大力支持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相关文化产业优质知识产权(IP)的应用和衍生开发,提升产业发展质量。

●支持IP应用和衍生开发

1.资助范围

支持我区企业开展各类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相关文化产业知识产权IP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最高可根据相关业务收入的1%,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重点支持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文化企业与我区的中华老字号、知名品牌合作开发。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2024年度相关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

3)知识产权IP为影视、电竞产业相关内容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IP授权、开发制作等相关合同、收入凭证和发票

4)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支持版权优势主体

1.资助范围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版权优势企业或优势园区的,可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上海市版权优势企业或优势园区的,可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首次获得国家级版权优势企业或优势园区、首次获得上海市版权优势企业或优势园区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首次获得国家级、上海市版权优势企业或优势园区的证明

4)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5)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七)支持多层次资本市场对接。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做大做强一批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相关文化产业领域领军企业。

●支持贷款融资

1.资助范围

支持业进行融资贷款,最高可按照50%的利息和全额担保费,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贷款贴息和担保贴费。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

2)向金融机构申请合法合规的金融信贷产品

3)借贷发生时间为2024年度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

4)相关的利息和担保费的支付凭证和发票

5)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支持举办或参与重大活动。积极鼓励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相关文化产业领域内企业和机构举办或参与国内外知名的行业性节庆、赛事、会展、论坛、沙龙等重大活动,打响静安影视传媒、游戏电竞产业品牌。

●支持重大活动举办

1.资助范围

对获得区级主管部门委托、认可在静安区主办承办上海市级以上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文化行业相关节、赛事、会展、论坛、沙龙等重大活动,活动静安品牌宣传和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相关文化产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最高可按照实际发生的活动费用的50%,可给予国际级项目、国家级项目、市级项目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静安企业在上海市其他区承办赛事活动的,酌情考虑。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活动由申报企业主办或承办,并获得区级主管部门委托、认可

3)活动举办时间为2024年度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主办或承办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活动的合同及协议、收付款凭证和发票

4)活动规模、影响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报道、照片、视频等

5)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支持参加重大活动

1.资助范围

对获得区级主管部门推荐、认可,参加国际性、国家级影视传媒游戏电竞等行业会展和论坛,宣传推介静安影视传媒游戏电竞产业和项目,综合考虑活动的行业影响力及静安品牌的推动作用,最高可按照实际活动费用的50%,可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参加企业获得区级主管部门委托、认可

3)活动举办时间为2024年度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参加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照片、视频、报道等

4)参事活动发生费用明细、发票

5)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支持获奖企业

1.资助范围

对获得国际、国家级重要影视节重大奖项的影视作品(不含个人奖),可给予出资额前三位的主要出品方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际、国家级知名游戏、电竞赛事活动重要奖项的,可给予获奖企业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上奖励均需综合考虑活动的行业影响力及静安品牌的推动作用。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企业作为获奖影片的主要出品方、参赛队伍的所在企业或者是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影视、游戏等作品获得奖项

3)获奖时间为2024年度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获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奖状、证书、参展照片、视频、报道等

4)投资合同或其他作品所有权权属证明

5)项目相关许可,包括但不局限于游戏版号、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网络视听节目上线备案等播放许可证明等

6)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7)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支持影视、电竞和文旅消费融合发展。积极鼓励打造新型消费场景,提升区域文旅消费能级。

●支持文旅消费融合

1.资助范围

支持新媒体技术应用、沉浸式体验空间、艺术空间、多业态消费集聚等线下新型消费场景打造可给予当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奖励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项目的物理空间载体在静安区

3)当年度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含)以上

4)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为2024年度

5)项目有创新性、影响力,对区域文旅消费有较强的促进作用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物理空间载体自有证明或承租协议、合作协议

4)项目投资运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相关合同、协议、项目总结报告等

5)项目门票收入等其他营业收入证明

6)项目审计报告

7)项目的创新性、影响力或对区域文旅消费有较强促进作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报道、照片、视频、第三方的统计数据等

8)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9)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支持线上新型消费业态

1.资助范围

支持企业利用数字化手段,培育并打造线上新型消费形态,促进文旅消费,最高可根据当年度实现线上交易额的1%,可给予当年度不超过500万元的财政奖励。

2.申请条件

1)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静安区

2)项目投入运营时间为2024年度

3)利用数字化手段,培育并打造线上新型消费形态

3.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项目投资运营证明材料,包括但不局限于相关合同、协议、项目总结报告等

4)线上交易量证明材料

5)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6)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十)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配套

1.配套范围

对获得2024年度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的影视、电竞产业类项目,经申报评审后,可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1,不超过300万元的区级配套资金支持。

2.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获得2024年度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的证明材料(资助通知书、资助协议等)

4)申请2024年度上海市文化发展基金会资助的原始材料(申报书等)

5)企业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

7)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工作流程

(一)在线申报

1.起止日期:2025年8月25—2025年9月12

2.申报方式:登录上海市静安区政府官网(https://www.jingan.gov.cn/)或关注“静安文旅”微信公众号,下载《申请表》(见下方附件)并按要求填写、签字、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版文件打包并以申报项目名称命名后发送至工作邮箱:jawlzc@163.com。

3. 格式要求:申报材料的文字文件须为PDF格式,图片文件格式应为JPG或JPEG,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B。视频文件格式应为MOV或MP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50MB。上传申报材料文件名须与内容统一。

4.材料要求:企业2024年度财务报表需经第三方公司审计;企业2024年度税控财务报表需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系统查询下载(具体流程见:https://mp.weixin.qq.com/s/53kih404lJB2kYREgeFCWw),生成并打印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报表;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可使用法人一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信用中国(上海)网站http://credit.fgw.sh.gov.cn/,点击左侧“导航栏-专用信用报告-报告查询”进入报告开具页面,开具用途选择“行政管理领域使用”,时间范围选择“近三年”,查询领域全选。

(二)书面受理

1.起止日期:2025年9月15—2025年9月19

上午09:00—11:00

下午14:00—17:00

2.受理地点:静安区大统路480号19楼1902室

3.格式要求:《申请表》需在封面、骑缝和指定页面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由法定代表人签名,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申报指南》各条罗列所需申报材料顺序和其他所需书面申报材料,于左侧胶装成册,一式六份。申报材料中除《申请表》为原件,其他材料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4.书面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包含全部附件材料。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一般情况下,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

(三)受理评审

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项目申报的受理和汇总,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初审结果通过多部门会商后由区文化旅游局牵头提交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经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四)资金拨付

公示结束后,由区文化旅游局向受支持方直接拨款。

(五)监督管理

1.已享受国家、上海市相关政策支持和我区其他产业政策支持的,同一扶持对象可从优,但不得重复享受相同的财政扶持资金。国家、上海市相关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配套除外。

2.区文化旅游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区投资服务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相关程序和标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3.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履行经济社会责任,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享受本政策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如存在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将取消一切支持资格,且追缴资金、追究相关责任,并根据上海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4.享受政策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自享受年度起须在本区持续经营且纳税五年以上。若企业违反承诺或相关规定,须退回已获得的扶持资金。

5.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发行、参赛、展映或举办活动时,在相关的版权页面和广告、节目单、海报等宣传材料中,均须用明显的文字声明本项目是“静安区影视传媒、游戏电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此项声明具有永久性,不因本项目成果归属的改变而终止。

6.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从未授权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或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欢迎知情者举报。

四、附则

1.本申报指南由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1-63530450、021-33095067

咨询时间:2025年8月25—2025年9月19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本申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24年度静安区影视、电竞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

申请表.doc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区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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