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2-19
根据《静安区关于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静发改委〔2023〕17号),现开展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工作。
一、申领对象
各类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上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创新主体。
二、资助方式
专业服务券主要用于支持创新主体向“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内机构采购服务。具体包括以下环节:
(一)申请加入“名单”:税收征管关系在静安区,依法设立的专业服务业领域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可申请加入“名单”。区发展改革委联合相关专业服务业主管部门经综合评估后,确定“名单”内机构。
(二)联合申领服务券:创新主体联合“名单”内机构向区发展改革委申领静安区专业服务券。每家专业服务机构年度可兑换的专业服务券总额度不超过50万元。
(三)深化合作:区发展改革委审核后择优向创新主体发放专业服务券额度,用于向“名单”内机构购买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研究开发、知识产权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技术转移以及法律、咨询、会计审计、税务、金融、人力资源等专业服务)并抵扣相应合同金额。税收户管地不在静安区的创新主体可抵扣金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10%;税收户管地在静安的创新主体可抵扣金额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完成后,由专业服务机构向区发展改革委申请兑现额度。
三、申领程序
(一)申请加入“名单”
专业服务机构通过静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平台(https://117.184.142.151:8880)注册登录后,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2024年度“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申请表(附件2);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3.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二)申领专业服务券额度
创新主体通过静安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平台(https://117.184.142.151:8880/login)注册登录后,网上填写基本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项目申领表(附件3);
2.高新技术企业、上海市小巨人(培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或其他企业高成长性证明材料;
3.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4.项目单位近三年财务报表及上年度审计报告;
5.“名单”内专业机构推荐证明(附件4)
6.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
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
(三)申请专业服务券兑现
专业服务券申领主体与“名单”内专业服务机构完成服务后,专业服务机构进入项目申报系统,在线填写兑现申请表,并将有关佐证材料作为附件上传。附件包括:
1.兑现申请表(附件5);
2.服务合同原件(合同开始时间不限,合同有效期结束时间需在本年度内);
3.服务发票原件;
4.合同支付相关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等);
5.服务完成相关证明材料;
6.专业服务券兑现申报前一个月完税证明;
7.其他通知的证明材料。
申请兑现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申报材料应真实有效、清晰可辨。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0M,可上传多个文件,标明附件名称。上传附件材料均需盖公章。一经发现有造假行为,区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三年内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本专项采取网上申报形式,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上传后请致电下列联系人确认。
联系人:栾贺
联系电话:021-33371797
附件:1. 静安区关于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2. 2024年度“静安区服务创新主体机构名单”申请表
3. 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申领表
4. “名单”内专业机构推荐证明模板
5. 2024年度静安区专业服务券兑现申请表
静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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