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静安区科委 发布日期:2023-11-15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科委《静安区加快吸引和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打造高水平产业集群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静府发〔2023〕4号)》,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核心承载区,吸引和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强化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协同创新,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耦合,着力构建国际一流新赛道产业集群,打造高水平的新兴产业创新发展先导区和应用融合示范区,现发布2023年度静安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报通知。(若国家、市级、区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另行调整)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对象
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静安区科委推荐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静安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单位诚信记录良好,且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同时,申报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须经注册地所在功能区推荐。
三、申请期限
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15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
四、申请材料
1、《静安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见附件)
2、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全套一式叁份(均需加盖公章),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所在功能区。
如需其他补充材料,另行通知。
五、咨询电话
56205053,5620502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功能区联系方式:
功能区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南京西路功能区 | 卫丽瑛 | 13585642360 |
苏河湾功能区 | 柳逸繁 | 18121061810 |
大宁功能区 | 李丽 | 13482246398 |
市北功能区 | 陈倩 | 13816079037 |
附件:
静安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申请表
申请日期:
一、基本情况 | |||
企业名称 | |||
联系地址 | |||
注册地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企业名称 | 银行账号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行别 |
2022年度税收 | 2022年度营收 | ||
是否拥有有效期内高企证书 | □1、否; □2、是; | ||
是否存在在两个及以上区之间进行迁移的情形 | □1、否; □2、是,(如在两个及以上区之间进行过迁移的,请说明迁移具体情况并注明获得过外区迁移奖励的具体情况,包括奖励时间、奖励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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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 (如因企业营收已超2亿等客观原因无法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请标明原因) 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 | ||
二、申报类别(请勾选) | |||
□1.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静安区科委推荐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备注: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不和张江高企奖励重复申报!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静安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事宜,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 |||
三、承诺书 | |||
1、申请人及申请单位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政策支持,已经完全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人及申请单位递交所有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合法、无涉密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填写的信息与真实内容完全一致。 3、申报单位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请单位不存在在各区间反复迁移多次领取奖励的行为。 5、以上如有不实或欺骗审批机关的行为,申请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同意申报并授权法人信用查询。
法定代表人签名:
(三排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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