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长宁区支持民营企业总部政策专项拟扶持企业的公示
发布机构:
长宁区商务委
发布日期:2023-10-12
根据《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19〕1号)第十一条,《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1〕1号)第七条、第八条长宁区商务委组织开展了申报和审核工作。
现将该专项拟扶持企业予以公示。专项资金下达时间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联 系 人:李梦钊
联系电话:22050870
电子邮箱:limengzhao@shcn.gov.cn
附件:2023年长宁区支持民营企业总部政策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
长宁区商务委
2023年10月12日
关于2023年长宁区支持民营企业总部政策专项拟扶持企业的公示.pdf
2023年长宁区支持民营企业总部政策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