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长宁区支持民营企业总部政策专项拟扶持企业的公示

发布机构: 长宁区商务委 发布日期:2023-10-12

根据《长宁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19〕1号)第十一条,《长宁区支持总部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1〕1号)第七条、第八条长宁区商务委组织开展了申报和审核工作。

现将该专项拟扶持企业予以公示。专项资金下达时间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公示日期: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10月18日

联 系 人:李梦钊

联系电话:22050870

电子邮箱:limengzhao@shcn.gov.cn



附件:2023年长宁区支持民营企业总部政策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



长宁区商务委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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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长宁区支持民营企业总部政策专项拟扶持企业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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