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0-12-22
为加快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提升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载体的发展能级和水平,规范和引导文创园区、楼宇、空间的专业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和示范空间管理办法》(沪文创办[2020]28号)的精神,长宁区文创办起草下发了《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和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长商务发[2020]46号),并开展了2021-2022年度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认定工作。
现将拟通过评估认定的2021-2022年度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认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与我办联系。
2021-2022年度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认定名单
公示日期: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9日
联系人:刘言午
联系电话:021-22050885
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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