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28
各有关单位:
根据《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府〔2017〕21号)以及《<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实施细则》(长商务发〔2017〕36号)的精神,经过专家评审、长宁区商务委审定,携程旅游网络技术(上海)有限公司的“携程租车平台”等11个项目获得2018年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请承担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专账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
附件:2018年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关于下达 2018 年“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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