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机构: 长宁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0-03-04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局主要领导审阅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在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法治保障职能作用,为支持企业抗疫情、保运营、促发展、渡难关提供精准法律服务。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

 


                                                                                     长宁区司法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司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沪司发〔2020〕16号)和《长宁区关于应对疫情帮助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长府办〔2020〕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共法律服务法治保障职能作用,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支持企业抗疫情、保运营、促发展、渡难关,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专业性规范性,促进企业依法防控

1.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业团队。组织律师、公证员、调解员等法律服务专业人员建立公益法律服务顾问团,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及时为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专业法律建议,为做好涉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提供力量保障。(责任部门:局执法监督科、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长宁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

2.启动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机制。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应急响应效率,充分利用公证、调解、司法鉴定领域线上(网站)、线中(热线)、线下(实体窗口)等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对区域企业及员工集中反映涉疫诉求即时回应、迅速反馈;对涉疫情防控引发矛盾及时跟进,积极调处,有效化解;对涉疫经营困难企业相关法律问题,鼓励区域法律服务行业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引导企业及员工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部门: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长宁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

3.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专业指导。组织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对企业涉疫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法律后果、依法规范公益捐赠等防疫中相关法律问题,及时推出相关法律工作指引,指导企业依法妥善处置。聚焦企业及员工疫情防控期遭遇的旅游餐饮、侵权责任、劳资关系、房屋租赁、隔离封闭、医患矛盾、防护用品质量等相关纠纷处理,编制典型案例,提供权威咨询与调解服务,引导帮助企业及员工通过法律手段化解纠纷、克服困难。(责任部门:局执法监督科、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区法律援助中心)

二、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便捷性高效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4.提供全业务、全时空在线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全天候值守,确保“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上海法网在线咨询7×24不间断服务,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触手可及的公共法律服务。(责任部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

5.实行现场服务预约制。有效利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长宁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利用对外咨询服务电话,实行现场业务办理(服务)预约制度,引导当事人通过电话或网络先行预约申请,有效缩短现场办理时间,提高办理(服务)效率,减少不必要人员聚集。(责任部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长宁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
    6.发挥线上服务优势。继续加大对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上海法网、线上服务APP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一网通办”、“12348上海法网-智慧公证在线服务”、专业调解平台便企服务作用,鼓励申请人通过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办理等“非接触式”途径操作,及时回应网上申请的行政审批、法律援助、公证和调解等事项。鼓励律师事务所、司法鉴定机构采取网上立案和提交材料、电子签章、视频对话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律师咨询、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支持调解组织优先适用电话、微信、在线调解方式,根据需求提供现场调解服务,指导企业化解矛盾。(责任部门: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长宁公证处、区法律援助中心)

三、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多元性公共性,优化企业营商环境

7.营造良好法治宣传氛围。开设《长宁时报》专栏,充分利用“长宁法宣”等公众号,推出长宁司法行政系统疫情防控系列报道,讲好司法行政联合企业共同抗“疫”、共渡难关的故事。鼓励各律师事务所、长宁公证处、区域司法鉴定机构、调解组织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形式,向有业务需求的企业发布工作作息安排,告知服务指南,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提供咨询解答和法律服务,坚持围绕中心一手抓防控、一手保发展。(责任部门:局依法治区秘书科(普法依法治理科)、其他相关职能单位)

8.建立法律咨询双向反馈机制。组织区内法律服务机构及时汇总疫情防控期间社会重点关注且与企业相关的合同、劳动、建设工程、国际贸易、消费等商事经济领域典型案例与专业法律建议,及时向人社、卫健等政府部门以及总工会、消协等单位提供风险提示,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统一法律、政策口径,及时为企业答疑解惑。(责任部门: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

9.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助。根据法律援助、调解等相关法律服务条线以及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反映的纠纷问题,通过及时收集、统计疫情相关法律信息,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加强与区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及相关执法部门对接,沟通信息,加强涉疫防控期相关案件协作和执法协调。(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

10.依法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加强涉疫行政复议工作,对涉及囤积居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制造传播谣言,隐瞒病情、拒绝隔离或恶意传播疫情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复议,依法从快处置。积极配合法院涉疫情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依托信息化建设要求,组织行政机关负责人适时参与远程视频开庭。支持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配合疫情防控期间司法机关各项司法(执法)活动。(责任部门:局执法监督科、局行政执法科)

四、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公益性,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11、加大公益法律服务供给。根据市司法局统一部署,会同区工商联组织律师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中小企业和为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提供免费企业法律咨询服务;对具有涉外重大订单的企业,及时提供涉外法律帮助;对企业存量订单所面临违约与纠纷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指导;对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减少经营风险;在市司法局指导下,加大对涉贸易纠纷企业多维度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责任部门: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区法律援助中心)

12.公证机构支持涉疫情企业。根据疫情发展需要,适时设置涉疫情企业办理服务专窗,优先为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提供公证法律服务。针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及时缩短办理期限,提高办理效率,为企业有效减低风险、减少损失争取时间。(责任部门: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长宁公证处)

13.鼓励司法鉴定机构支持困难企业。对确因疫情造成司法鉴定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尤其是受疫情影响较严重行业的小微企业),鼓励与提倡鉴定机构适度减少或者免除部分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责任部门: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

14.对法律服务业自身发展的支持。协助符合市、区扶持政策条件的区域律师事务所及时向国资委、税务、金融等部门申请房租、税收等政策减免,切实帮助中小规模律师事务所平稳度过疫情困难期。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优化流程,争取尽早完成律师服务业扶持政策兑付。(责任部门:局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科)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顺延3个月;如上级文件关于施行期间有新的补充规定,则按新的补充规定同步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上海市长宁区司法局办公室                                                              2020220印发


附件下载

长司[2020]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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