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长宁区创新产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5-29

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进落实数字化转型工作部署,推进人工智能、元宇宙、5G、工业互联网等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经济融合,充分发挥科技专项资金对创新产业发展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根据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制定的《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长科委规〔2020〕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长宁区创新产业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扶持金额

(一)支持范围:本批次支持的具体范围参见《2023年度长宁区创新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参见“附件1”)。

(二)扶持金额:项目通过验收后,根据《长宁区深入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融合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给予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且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贴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本区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信用良好,能够按期完成项目建设,能按要求按时填报企业发展年报、统计报表等。

(二)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对区域科技创新、经济发展贡献显著。

(三)申报单位的核心技术、产品及主营业务应属人工智能、元宇宙、5G、工业互联网等领域。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的建设者及产权拥有者。应用类项目申报单位须掌握核心技术或与核心技术提供方深度合作(须附合作协议)。产业类项目应有明确的产业化指标。

(四)重点支持前景好、创新性强、具备带动示范效应的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应具有明显的产业化应用成果和市场认可度。项目执行期一般在两年内(最迟不超过2024年12月31日),项目预算总投入不低于500万元。

(五)申请人工智能、元宇宙模块的企业应参加长宁区人工智能产业认定并获得通过(可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同时提交认定申请)。

(六)同一企业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同一企业近两年(2021年、2022年)已获得国家、市级、区级人工智能、元宇宙、5G、工业互联网等专项立项并获得区级匹配资金扶持的,不再重复受理;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各级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在线填报,在线提交证明材料)

1.申报书;

2.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参见“附件2”);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申报单位2022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含附注及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5.应用类项目需提交相应的项目合作协议或证明材料;

6.项目投入资金来源相关证明材料;

7.项目知识产权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相关材料;

9.项目联系人在职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五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按上述申报材料目录(1-9)顺序,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书需由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授权代表签名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四、申报受理

1.申报企业登陆“一网通办”(https://zwdt.sh.gov.cn/govPortals/bsfw/item/1c35eff7-fda4-40f0-b044-508e080d9ddb)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初审通过后下载申报书并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相关纸质材料于初审通过后一周内寄送至区科委。不接受当面材料提交或第三方代理机构报送。

2.项目申报时间:202361日—6月21日。寄送地点:长宁区安西路35号505室(注明:创新项目申报材料)。

3.咨询电话

人工智能、元宇宙板块  

王老师 52388341

5G、工业互联网板块

杨老师 52388253

五、其他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人工智能、元宇宙、5G、工业互联网等创新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二)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三)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并符合本项目《各经费支出项目验收审计认定要求》(附件3)。

(四)备用地址:https://cnkjg.cn/modules/kjcxfw/project-report.html

附件1:2023年度长宁区创新产业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长宁区创新产业专项项目建设方案编制大纲

附件3:各经费支出项目验收审计认定要求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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