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长宁区贸易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3-05-18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重大发展机遇,承接溢出效应,进一步凸显长宁贸易功能,推动长宁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1]3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将启动区商务委将启动2023年度长宁区贸易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传统贸易拓展市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新型贸易能级提升,持续放大进博会溢出效应。

支持方向

1.支持外贸园区、基地和企业建设。获评国家级外贸相关示范园区、基地、企业或市级外贸相关示范园区、基地、企业。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认证。

2.支持外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符合2022年度进出口额超过1亿人民币且正增长的企业。

申报要求:经认定,以长宁区商务委确认后的海关统计数据为准。(数据来源:海关数据查询统计分析系统)

3.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各类高级资质。新设或迁入长宁的具有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贸易型总部企业或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本区存量企业经上海市商务委员会认定批复的贸易型总部企业或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

申报要求:申报单位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相关认证。

4.支持服务外包等业务发展。符合2022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的企业;符合2022年申报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且进口业务额排名前10、出口业务额排名前10的企业。

申报要求:申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金额,以2022年12月31日通过商务部系统核准(并同时有相应收汇凭证提交)的外包业务执行额为准;申报2022年服务贸易进出口数据,以商务部服贸重点监测系统2022年度1-12月按企业服务进出口排名情况为准。

5.支持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经认定的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贸易跨境支付结算平台、数字贸易数据共享服务平台、跨境贸易数据合规咨询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

申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6.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经认定的企业搭建的跨境电商进出口平台。

申报要求:第三方平台(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出口交易额达到3亿人民币以上;自建平台(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进出口交易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7.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支持物流、平台或贸易企业自建、租赁或共建共享海外仓。

申报要求:经认定的企业在境外自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海外仓”;经认定对企业租赁或共建共享海外仓(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建设总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的“海外仓”。

8.支持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经认定的贸易企业贸易数字化项目,包括生产制造数字化、营销展示数字化、跨境通关数字化、物流仓储数字化、金融服务数字化及售后服务数字化。

申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9.做大进口贸易规模。经认定的进博会长宁分团的采购企业,且在进博会期间与参展企业签订货物贸易进口意向协议合同的签署上报工作或获得进口商品品牌代理权,且从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按合同履约的企业。

申报要求:以第四届、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市商务委进博会上海交易团意向订单为依据。

10.建设高能级贸易平台。符合本区新引进的或经市级部门新认定的“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企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

申报要求: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取得“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资质企业或经相关部门认定的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

11.形成高品质商务活动集聚区。活动主题与进博会紧密相关。

申报要求:活动提前与区商务委报备,且活动主题与进博会紧密相关。

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一定的贡献。

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申报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除外】;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5)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申报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除外】;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7)其他相关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指定申报材料

(1)支持外贸园区、基地和企业建设:

①国家级或市级外贸相关示范园区、基地、企业的认定通知或批复(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②园区、基地或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支持外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

①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企业的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各类高级资质:

贸易型总部:①上海市商务委关于认定为贸易型总部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企业的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①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企业的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4)支持服务外包:

服务外包:①上年度审定通过的接包合同信息表(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企业的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服务贸易统计系统填报:①企业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主要业务、企业的管理模式等情况)(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5)支持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

①《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发展》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②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

达到的目标效果等(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③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的费用清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合同复印件,按清单顺序排放(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一份)。

(6)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

①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达到的目标效果等(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②进出口企业应提供申报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③ 第三方平台开店证明或跨境电商平台资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④平台交易流水及收入证明(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7)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

①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达到的目标效果等(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②进出口企业应提供申报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③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的费用清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合同复印件,按清单顺序排放(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一份);

④跨境电商“海外仓”申报项目需提供境内申报公司与境外投资关联企业股权证明、我国商务主管部门境外投资核准文件、关联公司当地注册证明、关联公司租赁“海外仓”仓库合同、关联公司支付“海外仓”费用银行流水,以及资金申报期限内“海外仓”服务的本市跨境电商客户名单、仓库面积说明、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及明细证明等(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⑤申报项目涉及境外发票需出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境外费用和发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中文译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8)支持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

①《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发展》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②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项目实施情况达到的目标效果等(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③进出口企业应提供申报单位的《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④ 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的费用清单、发票、记账凭证、付款凭证和合同复印件,按清单顺序排放(加盖公章骑缝章、一式一份);

⑤申报项目涉及境外发票需出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境外费用和发票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附中文译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9)做大进口贸易规模:

①进博会期间签署的意向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②签署的正式交易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③合同执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0)建设高能级贸易平台:

“6天+365天”交易服务平台:①被市相关部门认定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②平台的基本情况、运营模式等情况介绍(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国际贸易组织促进机构和经贸类行业协会:①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②组织、机构或协会介绍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③办公用房的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④租金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购房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1)形成高品质商务活动集聚区:

①《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发展》高品质商务活动申请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②组织、机构或协会营业执照或社团组织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③活动专项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④场地租赁、会展服务、活动宣传等相关的合同(需注明具体展会名称)、发票、付款凭证、照片、媒体宣传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⑤活动或论坛的总结报告(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申报流程

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初审。

1.邮件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9日-2023年6月30日,开展集中电子档政策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将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申报项目名称+发送日期”如:***公司全称+“贸易政策”扶持202306**)。

2.邮件发送地址:

swcenterone@163.com

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徐老师:52993923

邱老师:52996737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甘老师、肖老师、严老师:22050806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纸质材料申报时间:

2022年7月3日(周一)-2022年7月5日(周三)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申报地址:延安西路2299号世贸商城3楼虹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逾期不受理)。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徐老师:52993923

4.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

5.专家评审:

涉及专家评审的项目,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奖励方式

1.申报“支持外贸园区、基地和企业建设”“支持外贸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支持企业申报认定各类高级资质”“支持服务外包”“支持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做大进口贸易规模”“建设高能级贸易平台”类项目,经复审、公示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2.申报“支持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支持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形成高品质商务活动集聚区”,项目,经专家评审、公示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其他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贸易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4.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附则

本通知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请扫描二维码下载)

1.《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发展》数字贸易功能性平台建设申请表

3.《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发展》贸易企业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申请表

4.《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发展》高品质商务活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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