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长宁区“人才开发优秀单位”、“优秀人力资源经理人”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发布机构: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3-05-09

为发掘和表彰一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领军人物和集体,鼓励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导向,推广分享创新创优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经验,带头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推动长宁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通过建设“产业高地”集聚“人才高地”,最大程度释放人才能量,为高质量发展增添新优势新动能,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二届长宁区“人才开发优秀单位”、“优秀人力资源经理人”评选工作。本次活动由长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承办。

对入选长宁区“人才开发优秀单位”、“优秀人力资源经理人”的单位及个人,将由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命名表彰,并按相关规定给予激励和配套服务。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一)长宁区“人才开发优秀单位”

1.须符合长宁区社会发展、产业发展方向、诚信守法、社会信誉良好、运行发展稳健,重视人才工作,在引进、培养人才方面具有突出事迹,注册地在长宁区的企(事)业单位。

2.在战略、经济、运营、品牌四大维度表现突出,具体为:

战略维度:制定企(事)业人才发展的目标规划,重视人才引进集聚,有一套比较完善的引才机制,引智工作成效明显,企(事)业建立高质量管理团队和核心专业团队,并能把智力成果充分转化、发挥。

经济维度:企(事)业具有核心技术以及技术创新实力,具有清晰的战略发展规划,具备较强的在长宁可持续经营、发展的能力,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运营维度:实施企(事)业人才开发工程,积极组织或参加市、区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和人才招聘活动,有针对性地引进一批本地、本单位急需的人才。注重抓好人才队伍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使用、管理、激励机制,人才资源开发成效显著。

品牌维度:具有行业领先地位,有良好的企(事)业品牌形象和美誉度。

3.已入选历届长宁区“人才开发优秀单位”以及获得更高荣誉的,不再作为评选对象。

(二)长宁区“优秀人力资源经理人”

1.需有五年以上人力资源经理任职经历,在企(事)业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建设及创新等方面有显著成就和突出贡献。

2.能够妥善处理劳资关系,在企(事)业管理层面和员工中具备良好的口碑,在人力资源管理业界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声誉。

3.符合“领导力、创造力、执行力、学习力、影响力”的基本条件,具体为:

领导力:高瞻远瞩,运筹统御,提炼和阐释企(事)业使命、愿景、核心价值观,参与企(事)业战略决策,制定企(事)业中长期人力资源规划,统筹人力资源配置和运行。

创造力:与时俱进,革故鼎新,在人力资源管理的体制机制、规章制度、运行模式、流程方法、工具运用等方面,不断创新,持续改进。

执行力:勤勉敬业,求真务实,遵守国家政策法律、企(事)业规章制度,构建人力资源管理的体系、流程,保持稳定、高效的运行,积极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

学习力:谦虚好学,学以致用,自觉带头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推动全员整体素质提高,促进企(事)业文化建设,打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团队。

影响力:正派公道,亲和友善,以其贡献和业绩,为个人与其所在企(事)业获得政府、行业和社会的荣誉奖励,在区域、行业内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在企(事)业内部得到领导和员工的高度认可和赞誉。

4.申请当年一般不超过50周岁。

5.已入选历届长宁区“优秀人力资源经理人”、长三角“十佳HR经理人”以及获得更高荣誉的,不再作为评选对象。

二、评选方式

(一)项目安排:

评选区“人才开发优秀单位”10位、区“优秀人力资源经理人”10位、区“人才开发优胜单位”5位、区“优秀人力资源经理人”提名奖5位。

(二)激励举措:

根据获奖情况,给予一定的资助支持。从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主要用于资助优秀人力资源经理人,激励资助经费由获选的人力资源职业工作者自行支配和使用。

三、申报方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5月15日(周一)

(二)申报材料:

单位申报需提交《长宁区人才开发优秀单位评选报名表》及其他基本材料。

个人申报需提交《长宁区优秀人力资源经理人评选报名表》及其他基本材料。

请申报主体将申报材料报送至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其中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材料请寄至:cnqrcfwzx@163.com

(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申报事项)

纸质材料请寄至:

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D栋204室

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科

联系人:江老师

电话:021-62126253

(请在快递封面上注明申报事项)

 

附件:

1.长宁区人才开发优秀单位评选报名表.docx

2.长宁区优秀人力资源经理人评选报名表.doc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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