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长宁区提升消费能级相关政策申报的通知

发布机构: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11-29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贸易强区和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特色城区,依据长商务规〔2021〕3号《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的实施办法》,我委将启动2022年度长宁区提升消费能级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推动消费地标打造、促进首发经济提质、加大购物品牌推广、加快商业数字化转型企业。

二、支持方向

1.推动消费地标打造。支持打造高品质商业地标。对于积极吸引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落地,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参与市区促消费活动,推动免退税经济发展,集聚外来消费,点亮夜间经济的商业载体运营方,经认定,给予扶持50万元。

申报要求:2022年1月1日后,积极吸引首店、旗舰店、概念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推动消费、免退税经济、外来消费、夜间经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促进首发经济提质(鼓励消费业态创新)。集聚国内外知名品牌,推动消费业态升级。对于通过新技术、新模式等多种方式,在长宁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经认定,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给予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扶持,在上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总投入的50%。

申报要求:2022年1月1日后,通过新技术、新模式等多种方式在长宁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促进首发经济提质(提升新品首发能级)。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长宁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经认定,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扶持,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总投入的50%。

申报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在长宁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加大“长宁购物”品牌推广。对参与“长宁购物”品牌推广并取得良好成效的商业企业,经认定,对活动主办方或承办方给予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总投入的50%。

申报要求:1、2022年1月1日后,在推广“长宁购物”品牌工作中有具体项目在长宁落地,并已推进完成;2、对大力推广“长宁购物”品牌做出积极贡献。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加快商业数字化转型。对在重点商圈、商街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的数字化转型项目,经认定,对项目相关投入费用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个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

申报要求:2022年1月1日后,开发对长宁区重点商圈、商街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的创新发展有促进作用的项目,且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具备广泛的推广价值和示范效应,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提升新品首发能级”项目申报主体不限制注册地)

2、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商业发展类)(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上海网址:https://credit.fgw.sh.gov.cn/)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5)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首页附查询码,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及2021年第四季度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2021年10月至2022年9月)的税控财务报表(eTax@SH系统: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新设企业仅提供最新税控财务报表);

(6)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

2、指定申报材料

(一)推动消费地标打造

1.载体内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清单(包括店招名称、门店地址、公司名称、主营业务活动、开业时间、门店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以表格形式提交加盖公章);

2.载体一年内举办的具有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清单(包括品牌名称、活动名称、相关新开设品牌落地情况及活动影响力情况等)。(以表格形式提交加盖公章);

3.载体一年内参与市、区两节四季等促消费活动清单(包括活动类型、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内容简述、影响力及成果等)。(以表格形式提交加盖公章);

4.根据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制定的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其他特色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如:免退税试点工作材料、诚信经营相关工作制度、文明城区参评工作材料、母婴室建设工作材料、节能减排工作材料、上海市早餐示范点、长宁区民心早餐示范点等其他荣誉奖状材料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下一年度拟落地品牌及活动计划。

(二)促进首发经济提质(鼓励消费业态创新)

1、当年度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资金投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

2、公司通过新技术、新模式等多种方在长宁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概念店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创新做法(包括门店开业时间、新技术、新模式等营运特色、门店联系人、联系方式、当年营业额、创新做法等情况)。

(三)促进首发经济提质(提升新品首发能级)

1、当年度举办品牌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资金投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

2、公司在长宁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的基本情况介绍及创新做法(包括活动名称、相关品牌企业注册地址及时间、相关新开设品牌门店落地地址及开业时间、创新做法等情况)。

(四)加大“长宁购物”品牌推广

1、当年度参与长宁区两节四季等促消费活动清单(包括活动类型、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内容简述、影响力及成果等)。(以表格形式提交加盖公章);

2、在长宁区两节四季等促消费活动中获市级、区级荣誉的项目资金投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

(五)加快商业数字化转型

1、在长宁区重点商圈、商街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中建设的数字化转型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实施目标、项目建设周期、项目主要内容、参与主体、合作方、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2、在长宁区重点商圈、商街及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中建设的数字化转型项目资金投入的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骑缝章);

3、用户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申报流程

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

1、邮件申报时间: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1日,开展集中电子档项目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将申请表(电子版)及所需附件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商业政策申报+申报专题名称+发送日期”)。邮件发送地址:swcenterone@163.com。

2、咨询方式:

受理部门 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徐绮    52993923

管理部门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周禹冰  22050874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3年1月9日(周一)-2023年1月11日(周三)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申报地址:延安西路2299号世贸商城3楼虹桥国际贸易服务中心(逾期不受理)。

4、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

5、涉及专家评审的项目,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奖励方式

申报“推动消费地标打造”、“促进首发经济提质(鼓励消费业态创新)”、“促进首发经济提质(提升新品首发能级)”、“加大 ‘长宁购物’品牌推广”、“加快商业数字化转型”政策项目经评审、公示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七、其他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区长宁区加快贸易高质量发展 提升消费能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4、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pdf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