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07-20
长商务发〔2021〕37号
快构建特色鲜明实力强劲的生命健康产业体系。依据《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长商务规〔2020〕2号)的相关文件精神,我委将启动2021年度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相关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单位需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重点发展“智慧医疗”、与大健康相关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专业服务及总部型等单位。
二、支持方向
1.促进“智慧医疗”发展。支持“智慧医疗”项目研发支持生物医药产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相融合的项目。
申报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已完成的项目,且项目投资金额大于500万元。
2.支持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支持本区经市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项目;
(2)支持本区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的项目。
申报要求:
(1)2020年经市主管部门新认定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
(2)长宁区内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专业服务平台。
3.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支持本区企业或功能性机构在长宁举办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健康产业高端论坛、创投行业沙龙、品牌推介、交流会展等活动。
申报要求: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19日期间已完成的项目。
三、申报条件
1.在长宁区依法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
2.单位需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精准医疗等相关行业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重点发展“智慧医疗”、与大健康相关的研发中心、结算中心、专业服务及总部型等单位;
3.申报单位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此材料单独提交,无需放入装订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加盖公章);
(4)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新设单位提供当年度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的,此材料单独提交,无需放入装订材料);
(6)其他的相关材料(加盖公章)。
2.指定申报材料
(1)促进“智慧医疗”发展:
①长宁区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发展项目申报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③专项审计报告;
④专利证书;
⑤用户报告;
⑥测试报告;
⑦项目验收意见;
⑧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2)支持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此表单一式三份,单独提交,无需放入装订材料);
②被市级认定为生物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或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③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④项目资金投入证明:财务报表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补贴类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③项目资金投入证明:财务报表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3)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
①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补贴类项目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公章);
②活动总结(包括:机构概况,主办活动情况,活动效果,媒体影响力等);
③资金投入证明:活动决算报表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④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流程
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
1.邮件申报时间:2021年7月20日-2021年8月16日,开展集中电子档政策申报材料收集,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材料清单,对纸质资料进行整理、根据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用印(封面用印,成册需敲骑缝章),将完整资料电子档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名统一为“单位名称+申报政策类别+发送日期”如:上海信港科技有限公司+促进“智慧医疗”发展+20210720)。
2.邮件发送地址:swcenterone1@163.com
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邱老师:52991273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卢老师:22050872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纸质材料申报时间:2021年8月27日-2021年8月31日;申报地址:娄山关路35号大虹桥营商服务中心一楼2号窗口(逾期不受理)。
4.纸质材料申报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一份,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加盖骑缝章;
(2)申报单位需现场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3)确保承诺纸质申报材料和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纸质申报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不一致的,不得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申报材料不退还)
5.由长宁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中心、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资助方式
1.市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审核、公示准予扶持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2.促进“智慧医疗”发展、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活动、区主管部门认定的大健康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七、其他事项
1.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项目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2.已申报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照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3.项目经费应独立核算,相关费用列支应符合国家、市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的相关要求。
4.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予以支持。
5.申请单位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单位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八、附则
本通知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补贴类项目申请表
2.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发展项目申请表
3.长宁区支持生命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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