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上海市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据长府[2017]54号《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区商务委将启动2020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制订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重点支持以高端时装为引领的时尚设计产业,以数字内容为主的全媒体产业,以多元高雅为特色的娱乐演艺产业,以文化艺术为特色的会展业,以高新科技为代表的影视服务业发展等。
(二)鼓励时尚创意地标、时尚创意人物、时尚创意品牌、时尚创意平台和时尚创意事件等要素资源整合;支持时尚创意产业与科技、金融、贸易、商业、旅游、会展、体育等跨界融合发展;支持对外开放引进和本土原创培育,推动时尚创意消费,传播时尚创意生活理念。
(三)支持引进高端时尚创意人才培育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时尚创意专业院校,研究机构和公益组织;时尚创意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活动策划和国际交流、艺术品交易和展览展示等综合服务平台,提升时尚长宁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宣传氛围,提高时尚创意流行信息传播与交流的专业性和商业性。
(四)其他促进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项目。
二、支持方向
(一)已完成项目申报专题
1、专题一:投资项目补贴。对名列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的投资企业投资的,且经认定对长宁区域经济贡献达到一定额度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业的投资项目。
申报要求: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完成的项目。
2、专题二:高品质泛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具有全市性、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泛时尚类创新创意活动。
申报要求: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已经在长宁落地的项目。承诺自2020年起至2023年连续四年落户长宁的单位。包括在长宁“时尚金三角”(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虹桥舞蹈演艺集聚区和海派文化艺术街区),中山公园、虹桥、临空等重点区域开展时尚经营及活动的功能性机构。
3、专题三:综合服务组织、时尚媒体引进。鼓励引进具有全国性、国际性影响力的时尚创意社会团体、研究咨询机构、公益组织、大师或名家工作室、时尚媒体等落户长宁。
申报要求:自《实施意见》2017年7月25日发布后在长宁注册的单位。
(二)在建项目申报专题
1、专题四:重点区域打造。对列入“时尚金三角”环东华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虹桥舞蹈演艺集聚区和海派文化艺术街区范围内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进行载体新建或改造,且用于引进国际知名时尚创意机构或时尚创意名人创办时尚创意营运机构的项目。
2、专题五:公共项目支持。支持对长宁区时尚创意服务体系的创新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如研发中心和设计中心、时尚创意贸易平台、时尚创意大数据研发、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研究等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
3、专题六:发展专项资金。符合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
专题四~六申报要求:项目起始不早于2019年1月1日,并能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及相关材料。
三、申报条件
1、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为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专业机构。
2、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4、申请企业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5、申报企业需对长宁区域经济具有贡献。
四、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2020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网址:http://cxw.creditshanghai.org.cn/xyxxzc-app-front/f/login)出具的“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和“法人信用信息查询报告”(需申报单位盖章);
(4)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盖章);
(5)项目总投资资金落实证明材料(如银行存款对账单、银行贷款承诺书或贷款合同、合同协议、其他资金来源说明等);
(6)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
2、指定申报材料
(1)专题一
①企业获得投资的证明文件(在区市场监管局调取的企业股权变更申请书、委托书、股东大会决议、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企业新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材料,以及企业历次股权变更情况等);
②知名第三方机构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榜单;
(2)专题二
①活动总结(包括:机构概况,活动情况,活动效果,媒体影响力等);
②资金投入证明:活动决算报表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③自2020年起至2023年连续四年落户长宁的承诺书;
(3)专题三
①由权威机构出具的认定材料;
(4)专题四~六
①项目申请表中财务履约能力测算表的证明附件(含自筹资金出资证明或银行贷款协议/合同等);
②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及规划部门、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五、申报流程
长宁区商务委委托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开展申报及项目管理。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并需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一)网上申报
1、企业登录长宁区产业扶持资金服务系统(http://220.248.7.210:8081/zxzj/page/index.html)填写《2020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
2、项目申报时间:2020年7月20日9点-2020年8月 10日(8月10日17点关闭)。
3、后台审核时间:2020年8月11日9点-2020年8月 21日17点。已提交申报的企业务必在此时间段持续关注申报系统反馈信息(权限-历史状态),如需补正材料请及时补充上传,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
(二)现场递交书面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通过审核后,需在系统中打印《2020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确认材料有水印后签字盖章,与所有附件材料(需盖章)一起胶装成册递交(请妥善保存系统生成的申请表PDF文件及所有材料复印件)。
2、受理时间与地址
2020年8月26日-2020年8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599号809室。
3、书面材料需现场递交,过期不予受理,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
(三)项目评审
由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资助方式
1、专题一、二、三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一次性予以拨付扶持资金。
2、专题四、五、六项目经评审、公示准予立项后,分两次拨付扶持资金。首次拨付比例为拟扶持总额的30%,剩余70%尾款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予以拨付。
七、咨询方式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景琰忺:54669777-7821
高晓晨:54669777-7820、14782034266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张蓓、刘言午:22050885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附则
本“申报指南”由长宁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度长宁区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申请表》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