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宁区2020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5-13

各相关企业:

根据科技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44号),现就组织开展长宁区2020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企业条件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上年度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符合上述(一)至(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入库: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相关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三、企业填报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企业登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以下简称“服务平台”)自主申报,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流程如下:

(一)注册登记

首次填报企业需登录服务平台后点击右上角“企业评价入口”进行注册,注册结果以手机短信或邮箱通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原帐号继续有效)。

(二)自主评价

企业登录服务平台,点击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栏目中的“我要办理”按钮后进入评价系统(如下图)。




进入左边“评价信息”界面后点击“新增评价信息表”(如下图)。

 

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并上传首页原件。

四、科技管理部门审核

(一)区科委定期在线审核企业提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首页原件:

(二)市科委分批次公示、公告入库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

(三)区科委对入库登记的企业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五、联系方式

长宁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联系科室: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力,联系电话:52388341。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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