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相关政策项目管理的公告
发布机构: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0-04-13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相关政策项目管理的公告如下:
一、 项目目的与需求
为推进长宁区“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政策的落地,进一步优化区域产业发展环境。现拟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产业相关政策的项目管理。通过第三方机构的项目管理,启动各项实施细则的申报执行,优化申报流程,规范评审过程,有效落实“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资金、公共项目支持等相关政策。
二、 具体委托内容
(一)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政策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细则的通知》(长商务发〔2019〕32号)附件1的相关内容,在长宁区商务委的指导下,第三方机构配合进行产业扶持资金服务系统内材料申报受理、汇总存档、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立项、项目过程跟踪、项目评审验收等工作。
(二)公共项目支持相关政策
根据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关于修订印发<长宁区支持“互联网+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细则的通知》(长商务发〔2019〕32号)附件4的相关内容,在长宁区商务委的指导下,第三方机构配合进行产业扶持资金服务系统内材料申报受理、汇总存档、形式审查、项目专家评审等工作。
三、 项目交付成果
按照长宁区商务委的相关要求,在项目管理的各个阶段,分别提供相关跟踪汇总材料、专家意见。
四、 经费估算方案
请意向机构综合考虑场地投入、人员配置、时间进度、材料印刷等,提供合理的项目管理经费报价和项目执行的人员配置等方案。
五、 申报条件
(一)意向机构应具有项目化管理的能力。
(二)具有与政府部门合作进行项目化管理合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意向机构需在项目执行时间内按照长宁区商务委提出的相关要求完成委托内容。
请有意向的机构于4月20日之前与长宁区商务委联系。
联系人:周宏杰 联系电话:22050863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