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对外表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长宁区科委 发布日期:2018-02-11

相关单位

2018 年度上海市“白玉兰纪念奖”、“ 白玉兰荣誉奖”和“上海市荣誉市民”的推荐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展。为表彰本区在友好交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的外国专家和友人,请有推荐人选的单位认真做好推荐人员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为长宁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有良好声誉和社会影响,并与我区合作良好的外籍人士。各推荐单位应结合上海市重点工作 ,特别是上海“五个中心”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自贸区建设、供给侧改革等重点工作,以及我区建设国际精品城区的目标任务,在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认真挑选涉及经济、金融、贸易、航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环保以及对外友好交流等领域的合适人选。同时,也要关注那些在我区工作、在上海市生活多年或长期与我区开展友好交流合作、扎根基层、身处一线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外籍人士。

2 、外籍人士未获得白玉兰各奖项的应先申报“白玉兰纪念奖”;“白玉兰纪念奖”人选一般应在沪长期工作满两年以上,或与上海开展长期友好合作交流五年以上有突出贡献者; “ 白玉兰荣誉奖”人选一般应为曾获得“白玉兰纪念奖”后满两年以上、或继续与土海开展长期友好交流三年以上并作出新的突出贡献者。

3、“上海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对上海经济建设 、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与合作作出杰出贡献的外国人、华侨和市外其他人士。“上海市荣誉市民”人选应较“白玉兰荣誉奖”获得者更有杰出的重大贡献、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可度或国际影响力。

二 、申报材料要求

(一)所需材料:

1. 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相关申请表电子版(word 文档格式),(可附其他推荐材料)。申请表可在“上海外事”网站(www.shfao.gov.cn ) “对外表彰”或“网上办事”的“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 申请者2寸彩色近照4张。2寸彩色近照电子版(jpeg 格式,不小于500KB)

3. 申请者护照首页复印件2张。护照清晰扫描件PDF电子版。

(二)所报材料要客观公正,被推荐人的主要事迹应翔实可靠、数据准确、重点突出。

(三)申报“白玉兰荣誉奖”或“上海市荣誉市民”应重点突出申请人在上次获奖后所作出的新成绩、新贡献。

(四)如需保密或本人不希望公开宣传 ,请在表中注明。

(五)评审程序、获奖条件及对外表彰背景资料具体要求可在“上海外事”网站 (www.shfao .gov. cn)“对外表彰”栏目上查阅。

三、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2018年2月22日(周四) ,请各单位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汇总至安西路35号307室。

联系人:李敏 电话: 52388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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