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宁区2017年度促进科技园区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11

各科技园区:

区科委拟于近日启动长宁区2017年度促进科技园区发展政策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经国家或本市认定的产业园区的经营管理主体,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

2、园区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落地率达70%及以上;

3、园区科技型企业集中度达50%及以上;

4、园区经营管理主体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1)长宁区2017年度科技园区绩效评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如果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需提供房租延期协议或其他有效租赁协议);

(4)企业征信报告;

(5)园区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数量不低于10家);

(6)园区2017年度每季度运行情况报告(提供每季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7)园区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

(8)企业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2、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作为绩效评估依据计入总分)

(1)2017年入驻企业获得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合同和银行对账单等,加盖公章);

(2)企业获得的资质荣誉复印件及其它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1、请各园区按规定将申报纸质材料五份(其中入驻协议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只需一份并加盖园区管理公司公章)于11月14日前报长宁区科委(宣化路288号101室),电子材料于11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xuxin_work@vip.changning.sh.cn;

2、区科委根据“长宁区科技园区评价指标体系”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请单位进行绩效评估;

3、区科委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扶持和奖励资金额度,并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昕、马焱 52388346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1月2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 2017-2022  zhengsoso.com   版权所有   沪ICP备17032387号-1 上海立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