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宁区2017年度鼓励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11-11

各相关单位:

区科委拟于近日启动长宁区2017年度鼓励支持众创空间发展政策的申报准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1、2017年12月31日前已获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或“新型孵化器”认定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税务关系在本区的运营主体;

2、众创空间孵化场地使用面积在500平方米及以上;属租赁场地的,租期应在2年及以上; 

3、众创空间孵化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落地率原则上达到100%;

4、众创空间运营主体信用记录良好。

二、申报材料

1、必备材料

(1)长宁区2017年度众创空间绩效评估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执照)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如果201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需提供房租延期协议或其他有效租赁协议);

(4)企业征信报告;

(5)众创空间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数量不低于5家);

(6)众创空间2017年度工作总结和2018年度工作计划;

(7)众创空间2017年度每季度运行情况报告(提供每季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8)企业2017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包括审计报告正文(含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和注册会计师签字)、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

2、补充材料(补充材料作为绩效评估依据计入总分)

(1)企业设立或参与设立基金的证明材料;

(2)企业获得的资质荣誉复印件及其它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3)2017年孵化对象获得风险投资的证明材料(合同和银行对账单等,加盖公章)。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1、请各众创空间运营单位按规定将申报纸质材料五份(其中入驻或入孵协议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只需一份并加盖众创空间运营单位公章)于11月14日前报长宁区科委(宣化路288号101室),电子材料于11月14日前发送至邮箱xuxin_work@vip.changning.sh.cn;

2、区科委根据“长宁区众创空间评价指标体系”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申请单位进行绩效评估;

3、区科委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扶持和奖励资金额度,并经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徐昕、马焱 52388346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8年11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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