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24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根据《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拟对长宁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进行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市级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认定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及认定范围

本次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范围是指已授牌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本次新申报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为长宁区重点培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本次新申报市级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的为长宁区重点培育的文化创意产业楼宇和空间;

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内的楼宇、空间以及在示范楼宇内的空间,原则上不再重复认定。

二、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1、7月10-24日,准备布置阶段

7月10-18日,摸底调研辖区内文创产业园区、楼宇、空间有关情况。

2、7月25日-8月3日,培训及材料报送阶段

召开文创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培训会议,布置具体工作要求,发动园区、楼宇、空间申报。请各单位填报《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申请表》、《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申请表》,准备相应附件材料,并报区商务委。

3、8月16日前,区内初评阶段

区商务委在收到园区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园区、楼宇、空间进行评审,出具初评意见,拟定名单,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文创办。

4、10月31日前,市级评审阶段

市文创办汇总各区上报材料,会同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园区进行实地走访和评审。

511月,公示公布阶段

对通过评审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名单,经市文创办、市委宣传部和市经济信息化委同意后,向社会公示。择机为通过公示的园区授牌颁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

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园区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园区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1、5为原件加盖公章,2-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报示范楼宇或示范空间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

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空间申请表;

2)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楼宇、空间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楼宇、空间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楼宇、空间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1、5为原件加盖公章,2-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83日前收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申报材料纸质版份上报,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长宁区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科 朱虹  张蓓咨询电话:22050885  22050831

邮箱:zhangbei@vip.changning.sh.cn

 

附件:1.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

2.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和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3.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重点指标参考

4.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重点指标参考

5.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重点指标参考

6.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考核评估及认定申请表

7.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楼宇申请表

8.上海市文化创意产业示范空间申请表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18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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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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