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24

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载体建设,根据《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将对长宁区内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进行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是指在本区范围内,依托一定物理空间载体,集聚了一定数量的文化创意企业,具有一定的产业规模,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技术及服务平台,对区域时尚创意产业发展起示范、带动作用的特定区域。

1、有完整的园区建设和发展规划,符合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建筑、消防、安全、节能、环保、卫生、历史建筑保护等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2、园区建筑面积一般在8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内的商业配套服务设施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5%;园区完成建设改造,入驻率达到70%以上,属地纳税率(园区在长宁有税收产出企业占入驻企业数量的比例)50%以上,特色明显的文化创意园区,认定标准可适当放宽。

3、有鲜明的产业特色和定位,产业门类符合本区文化创意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拥有一个或若干个主导产业门类,主导产业门类的企业应占园区可出租面积(不包括园区内的商业配套)的65%以上。

4、有合理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运营管理以及相关统计工作;有较完善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能够为园区内企业提供相关公共服务;园区房屋租赁应由园区运营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租赁应符合园区产业功能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当是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

2、申报企业应为园区的实际运营和管理单位;

3、申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1、7月10-24日,准备布置阶段

7月10-18日,摸底调研辖区内文创产业园区有关情况。

2、7月25日-8月3日,培训及材料报送阶段

召开文创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考核评估及认定工作培训会议,布置具体工作要求,发动园区申报。请各单位填报《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准备相应附件材料,并报区商务委。

3、8月10日前,区内评审阶段

区商务委在收到园区推荐材料后,组织专家或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园区进行评审,出具初评意见,拟定名单。

4、10月底前,对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进行认定,向社会公示。通过公示的园区以区时尚创意办公室名义授牌颁证。

四、申报材料

申报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一式三份)与电子版:

1、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

4、业主单位申报应提供园区房地产权证;运营管理单位申报应提供与园区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业主的房地产权证;

5、园区入驻企业清单。

以上1、5为原件加盖公章,2-4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83日前收集所有申报材料报送至区商务委。申报材料纸质版份上报,A4纸双面打印,于左侧胶装成册。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长宁区商务委员会服务业发展科 朱虹  张蓓咨询电话:22050885  22050831

邮箱:zhangbei@vip.changning.sh.cn

 

 

附件:1.上海市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

2.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

 

 

                              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18723


关于开展长宁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

长商务发[2018]32号附件1

长商务发[2018]32号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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