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11-22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上海市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依据长府[2017]54号《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具体请参阅“上海长宁商务”微信公众号),区商务委将启动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19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按照《长宁区支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第9条支持国际交流与合作、第13条支持权威发布指数落地长宁、第15条支持时尚创意产业跨界融合,第17条支持时尚创意地标打造,以年度评选形式,组织开展对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时尚地标、时尚活动等进行评选,由专家评选出当年度获奖的时尚地标、时尚活动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本区的时尚创意产业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承担项目建设的相应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类别申报。同一或类似项目已获得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再给予支持。
(四)申请企业在申报中存在造假、欺骗等行为,或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时,将企业的失信行为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黑名单。
(五)申报企业需对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具有贡献。
(六)时尚创意活动需在长宁落地。
(七)已连续两年获得“年度时尚地标”的企业不再申报这一奖项。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通过H5链接进行网上报名,同步填报《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19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申请表》,连同要求的相关附件材料(一套),报送至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申请表可在长宁区商务委网站http://www.shcn.gov.cn/sww下载。
现场提交书面和电子版本申报材料,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确保承诺书面和电子版本的内容完全一致。在封面盖申报单位公章、在申请单位意见栏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书面材料需盖骑缝章。字体采用宋体四号,A4纸双面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书面材料不退还)。
(二)申报材料
1、基本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单位法人身份证明(均为复印件加盖公章);
(2)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出具的单位的信用查询报告,加盖本单位公章;
(3)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新设单位仅需提供最新的税控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能够证明实施项目能力的相关材料。
2、指定申报材料
年度时尚地标:
(1)2019年度时尚创意活动排片表;
(2)2019年承载过具有国际级、国家级、市级影响力的活动介绍;
(3)2019年品牌活动落地过程中采取的创新做法;
(4)2020年拟落地的品牌活动;
(5)对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建设的贡献。
年度时尚活动:
(1)活动总结(包括:机构概况,主办活动情况,活动效果,媒体影响力等);
(2)资金投入证明:活动决算报表及相关发票复印件;
(3)活动专项审计报告;
(4)2020年拟落地长宁的品牌活动。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活动设置“年度时尚地标”和“年度时尚活动”两个奖项。
获得“年度时尚地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获得“年度时尚活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所有活动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量的50%。
五、评选工作流程
(一)企业参评申报,提交相关材料;
(二)对参评企业进行初审;
(三)符合条件的参评企业参加网络评选,最终得票数作为评审参考依据;当年度在2019年度时尚创意活动排片表上和“上海长宁商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时尚地标、时尚活动等信息的企业优先考虑;
(四)专家评审。
六、受理方式
受理时间: 2019年12月17-18日
9:30-11:30 13:00-16:00,过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长宁区长宁路599号区政府机关大厦809室
联系人: 张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22050885 22050831
附件:上海虹桥时尚创意产业集聚区2019年度时尚地标和时尚活动评选申请表
上海市长宁区商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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