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2019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开始申报

发布机构: 长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5-10

为进一步优化长宁人才发展环境,缓解优秀人才阶段性住房困难,减轻优秀人才生活成本压力,根据《长宁区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若干意见》,现开展本年度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报工作。

符合条件的人才自5月13日起即可通过所属单位向受理平台进行申报。

一、补贴标准

(一)每人每月1200元。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实行“先租后补”。

(二)本次补贴为2018年1月-12月期间因租房产生的费用支出,每人享受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二、申报时间

2019年5月13日—6月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哪些单位可以申请?

1.所在企业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良好,且为长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2.入驻本区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并获得投融资支持、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

3.为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提供科技、人才、金融等服务的本区中介服务机构,且具备良好的服务绩效;

4.市级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者所在单位;

5.符合本市“五个中心”及“四大品牌”建设的重点机构等。

(二)哪些人才可以申请?

上述单位中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才: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国家认定的二级以上高技能人才;

2.与企业依法签订两年(含)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创业项目需与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签订服务协议; 

3.本人在本市无住房,或在本市虽有住房但居住地位于本市郊区;

4.同一申请对象历年累计享受租房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含本次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人才向单位提出申请:

个人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申请材料。

个人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籍优秀人才提供护照复印件);

2.学历学位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3.租房合同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5.申请人银行卡复印件;

6.告知承诺书;

7.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申请人本人可持有效身份证前往各受理点进行自助查询)。

备注:外籍优秀人才申请租房补贴的,需额外提供在用人单位任职的有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复印件及有效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复印件。

(二)单位择优推荐:

单位对申请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申报对象,以“户管地”优先、注册地兜底的原则向12个受理平台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材料包括:《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单位申请表》、《长宁区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申请人信息汇总表》(以上表格均可在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中心”下载,网址:http://www.shcn.gov.cn/col/col7451/index.html);并附申请人提供的个人材料。

(三)平台汇总审核:

12个受理平台负责优秀人才租房补贴的申请受理及材料审核。各受理平台将根据申请单位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成长性及人才的实际情况,实施择优轮候机制。各受理平台将确定的拟补贴对象上报至区人才办。

(四)补贴资金拨付:

区人才办对平台上报的信息进行全区统筹,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长宁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阅读信息原文 信息来源: 上海长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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