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9-07-08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文件
长科委〔2019〕1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长宁区信息化项目 预算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委、办、局,各街道(镇),各区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2020年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工作,确保该项工作规范、有效开展,根据《长宁区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和《长宁区“十三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顶层设计》有关规定,以及区2020年预算编制会议要求,现将《2020年长宁区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长宁区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指南
2、项目建设方案模板
3、项目绩效自评估报告模板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附件1
2020年长宁区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指南
根据《长宁区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区2020年度信息化项目预算及电脑额度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 申报原则
长宁区信息化项目预算申报应以“统筹规划、规范标准,集约精简、协同共享,安全高效、公开透明”为基本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一) 从紧节约
各级预算部门申报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申报金额。
(二) 轻重缓急
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进行筛选排序。
(三) 分步实施
对跨年度执行的项目,应先将整体项目入储备库,申报时各级预算单位应根据实施进度分年度进行预算申报。
二、 审核原则
长宁区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以“符合规划、目标清晰、要素完整、实用可行、作用明显、预算合理、运行长效”为基本原则,具体重点支持及不予支持范围如下:
(一) 重点支持范围
1、符合区“十三五”信息化建设与应用顶层设计的项目;
2、有上级主管部门明文要求建设的项目;
3、列入区重点工作或区专题会议纪要明确的项目;
4、运用5G、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惠民、强政、减负、共享等方面的信息化项目;
5、前期发改委已批复立项且需要信息化配套的项目;
6、区核心业务系统的基础运维项目。
(二) 不予支持范围
1、不符合区信息化发展规划、不符合资源共享和系统整合原则的项目;
2、有材料不齐、依据不足、需求不清、效果不明、不可持续运作等情况,经专家审核不认可的项目;
3、原项目未建设完成或刚建成还未投入使用就申报二期的项目;
4、原系统未通过区级验收复核、未完成整改的运维项目;
5、非涉密领域信息系统未向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的项目;
6、独立服务器、存储的采购更新项目。学校、医院等面向社会直接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团体除外。
(三)注意事项
1、各预算单位应按照“统筹规划、集约精简”的原则,自行清理使用频率低、成效不显著及原系统已纳入顶层设计整合范畴的运维项目。特别是各街镇的新建(含升级改造)及运维项目,应严格按照信息化顶层设计的规划进行需求归整,独立系统不支持新开发,已建的2020年度不再支持运维。
2、所有信息系统必须完成安可终端环境适配;新建项目的服务器端必须参照安可标准拟定建设方案(学校、医院等面向社会直接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及团体除外);原系统改造项目按区安可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目标计划后另行下达通知,改造经费列入部门2020年信息化预算。
3、各申报单位应做好数据资源的汇聚工作,所有新建(含升级改造)项目终验前均应将数据共享功能纳入系统平台开发,系统建设完成后非涉密数据无条件提供给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
4、对于申报物联网项目的预算单位,应注意做好智能设备自身状态和感知数据的采集规划工作,项目试运行阶段必须通过全区统一接口向区政务云平台实时传送动态信息,正式运行后先由运营商向区政务云平台上传全口径数据,由区平台汇总后传送到各预算单位平台。
5、对于申报项目中涉及图像监控和智慧社区相关内容的(如视频监控、物联网感知设备),需将该部分建设内容作为独立项目单独申报,区科委将会同政法委、地区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审批。
6、对于2020年电脑额度申报,各单位原则上需使用符合安可标准的国产台式机及笔记本,其中国产台式机预算经费由区统筹安排,参考价格6500元/台,按1:1比例回收电脑;国产笔记本预算经费由各单位按财政要求列支,参考价格11000元/台。非安可台式机、笔记本暂不列入本轮申报,确有需求的,按一事一议于明年另行申报审批。
三、 不单独安排信息化专项的情况
原则上,以下信息化项目由公用经费列支:
1、单项金额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
2、单项金额10万元以上且用于单位内部的行政管理、人事财务、智能安防、会议通信等方面的项目。
四、 不属于信息化项目的情况
1、办公设备的采购及维护;
2、各单位日常办公用的互联网接入及宽带租赁;
3、会议、培训、信息采编、对外宣传等事务性工作;
4、大楼土建、弱电及装饰;
5、音视频等多媒体制作或采购;
6、拼接屏、展示屏等多媒体显示设备的建设或采购;
7、无法提供具体信息化工作清单的服务采购;
8、立项主体不属于科委审批范畴的项目。
五、申报要求
(一)时间节点
申报时间:7月8日~8月5日
预算初审:8月1日~8月31日
形成审核意见:9月15日
请各预算单位严格按照申报时间节点登录系统填报项目,超过申报时间的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1、各级预算单位应详细描述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新建项目需提供立项依据、建设方案(方案模板详见附件1);升级改造项目需提供原项目验收报告、升级改造方案;运维项目需提供原项目建设合同、上一轮运维合同。
2、作为2020年信息化项目预算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各级预算单位需提交2018年度预算金额在200万(含)以上及其他由区科委指定抽查的项目绩效自评估报告(具体抽查项目由区科委另行通知),原则上自评估报告提交时间不得晚于预算初审结束时间。(自评估报告模板详见附件2)
(三)申报方式
所有项目均应通过长宁区协同理财项目管理系统申报,各预算主管部门应对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的项目进行初审并按轻重缓急的原则对项目进行排序,同时打印本系统申报汇总表,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区科委备案。
六、其他事项
(一)长宁区协同理财项目管理系统网址
http://10.207.62.20(内网)
(二)科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郭 懿 52388361 guoyi@shcn.gov.cn
裘华君 52388349 qiuhj@shcn.gov.cn
(三)科委联系地址
长宁区宣化路288号203室
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
附件2
XXXXX项目建设方案
XXXX部门
二〇一X年X月
目录
附件3
长宁区信息化工作绩效自评估报告
(参考格式)
单位(盖章):
主要领导(签字):
填报日期:
项目绩效自评估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简要说明项目建设内容、使用情况及主要解决问题)
二、项目管理、执行及变更情况
(若有,可直接提供工程监理、财务监理或决算报告)
三、应用成效(重点)
(主要发挥的社会、经济效益及功能实现情况)
四、项目存在问题或其他情况
(项目未竣工的必须说明)
上海市长宁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9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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