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机构: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2020-11-18
徐文旅〔2020〕174号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为有效保护和传承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我局于2020年9月组织开展了第十二批徐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经各街镇和有关单位申报、徐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最终确定第十二批徐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8名,现予公布。
望各街镇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鼓励和支持徐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第十二批徐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徐汇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
174附件 关于公布第十二批徐汇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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