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企业申报入驻“徐汇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机构: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9-01-17

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快本区科研人才的引入和培养,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239号)的有关规定及本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企业申报入驻“徐汇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操作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17日

 

 

关于企业申报入驻“徐汇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操作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加快本区科研人才的引入和培养,提升科技型企业的科技研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经上海市人社局批准,正式建立“徐汇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现结合《关于印发<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49号)、《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7]239号)的有关规定及本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人才扶持资金和人才服务的政策迭加效应,在高端人才发现、博士后人才培养、技术项目研发、院所与企业导师互聘、青年科研人才实践等方面,形成人才、项目、产品相互融合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为区域内优质科技研发型企业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和经费支持,同时促进本区高校、院所与企业的深度合作,把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作为推进上海交大、中科院上海生命科学研究院与漕河泾开发区三大国家级人才基地联盟建设,促进三大基地间产学研项目对接、科研人才双向流动的有效平台,高效落实徐汇区建设一流人才高地的目标要求。

  二、机制保障

  徐汇区成立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商务委等部门组成的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工作小组。联合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审定合作协议、审定基地管理制度、决定科研项目投资金额、决定并协调基地运行中重大事项及问题等。

  联合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作为博士后工作主管部门,区人社局负责全面推进落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主要负责与市博管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及基地入驻单位的沟通、协调,监督博士后对接项目的实施、核拨配套支持经费、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各类人才服务等。

  三、资格条件

  符合以下标准,且在徐汇区注册、纳税的企业可申请入驻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符合区域产业发展方向,且未设立工作站;

  (二)能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提出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研究项目。所提出的研究项目有利于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也有利于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科技和管理人才;

  (三)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生活条件及其它后勤保障;

  (四)拥有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团队,能提出理论创新、技术先进的博士后科研项目,研发能力在业内具有较高水平。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一般在20人以上。

  建有国家科研创新平台的企业、经本市相关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承担区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荣获区级以上荣誉及奖励情况的企业等,可优先申请入驻基地。

  四、操作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需填写《徐汇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申报表》报区人社局,经实地评估、筛选,并经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工作小组对研究项目进行审定后,由区人社局汇总拟入驻基地单位。

  (二)信息发布。区人社局向本市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科研院所、高校(以本区为主)发布年度博士后对接项目。

  (三)博士后接洽。由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推荐或根据基地入驻单位项目需求招收博士后人选,区人社局组织基地入驻单位与博士后人选双向见面会。如有需要,基地入驻单位还可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通过公开招聘形式联合招收博士后。接洽成功后由基地入驻单位与博士后拟定博士后科研合作意向书。

  (四)专家评定。区人社局组织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对博士后人选的个人品质、职业道德、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并出具评定意见。对通过评定的博士后对接项目,由区人社局汇总后报送市博管办核定。

  (五)签署协议。博士后人员进驻基地单位工作时间的期限为2年,博士后人员根据研究项目期限和参与研发方式不同,分为全职研发型和在站研发型。基地入驻单位、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人员应当在明确工作目标、课题要求、在站工作期限、产权成果归属、工资福利待遇、违约责任以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博士后科研合作三方协议,并报区人社局备案。

  (六)考核管理。区人社局通过考核评估等方式对基地入驻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基地入驻单位的考核内容包括合作项目推进情况、博士后人员支持情况及核心研发团队建设情况等。对经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企业,追回资助经费、责令其退出创新实践基地并报市博管办备案,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入驻基地。基地入驻单位应配合或联合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对博士后人员进行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博士后人员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研究成果等。对出站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准予出站,并根据本人申请及其在站期间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工作成果,对其提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意见或建议。对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人员,予以劝退或解约。

  五、配套扶持

  (一)项目研发资助

  徐汇区对研发项目与博士后人员对接成功,并经市博管办核准的基地入驻单位,提供15万元一次性项目资助,用于博士后开展项目研发。

  (二)日常经费资助

  市博管办对进入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员提供部分日常经费资助,每位博士后资助1万元至3万元不等。徐汇区对成功对接基地企业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博士后,通过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的,给予日常经费资助配套,其中全职研发型博士后给予每年1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配套,在站研发型博士后给予每年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配套。区配套资助经费拨付至基地入驻单位(日常经费中含导师带教津贴,津贴额度可在博士后科研合作三方协议中约定)。

  (三)出站留企博士后科研资助

  为鼓励出站博士后留在原对接基地入驻单位继续从事项目研发工作,徐汇区对与原对接单位双方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15万元科研资助,资助经费按劳动(聘用)合同履行情况(基地入驻单位需对留企博士后人员出具贡献评估报告),按年度分期拨付至博士后人员个人账户。

  (四)独立设站企业资助

  徐汇区对成功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本区企业提供30万元一次性项目资助。对原为基地入驻单位并已享受一次性项目研发资助的,补足差额部分。入站博士后人员,可按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申报程序,享受与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同等标准的配套资助。

  (五)其它扶持政策

  1、对成功对接本区基地入驻单位或科研工作站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博士后可在徐汇区各类人才评选、资助项目中获得优先推荐和重点支持。

  2、住房安置:对成功对接本区基地入驻单位或科研工作站从事技术研发工作且符合入驻徐汇区人才公寓条件的博士后,参照区级人才标准,可优先申请入住本区人才公寓。

  3、子女就学:按《关于本市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上学问题的通知》(沪人[1993]112号)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相关待遇。

  六、实施期限

  本操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附表:《徐汇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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