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徐汇区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机构: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8-21

徐商务发〔2018〕34号

  关于印发《2018年徐汇区

  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相关重点用能单位:

  区节能领导小组办《2018年徐汇区节能减排重点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

  2018年8月3日

  徐汇区商务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8月3日印发

  徐汇区2018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

  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区将进一步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强化举措,努力完成市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实现新突破。结合本区实际,现制定2018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计划,具体安排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着力创新提高

  过去的2017年,本区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用能企业,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据不完成统计,已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节能减排各项考核指标。

  2018年,围绕国家“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要求,市政府明确:全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重点体现三个方面:一是更加强化责任落实。深化落实能源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将生态文明建设和节能减排各项目标责任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主体,并强化责任追究,实施更加严格的考核评价和监管执法;二是加快建立健全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在继续加大并优化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的同时,引导带动全社会资金共同投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三是围绕目标聚焦发力于主要短板和关键环节。聚焦在全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单位能耗强度控制、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等核心目标,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措施机制创新力度,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十三五”约束性目标完成。本区将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工作衔接和落实。

  工作目标:2018年,徐汇区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3%,能耗总量增长率控制在2.5%以下,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率3%。

  二、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绿色发展

  (一)推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整体调整转型。推进瑞德混凝土完成产业结构调整任务,推动中远船务启动搬迁调整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做好跟踪协调,确保完成任务目标。对标《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对标国家重点淘汰目录,重点淘汰区域内“三高一低”型企业。不断提升城市环境整治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能力。巩固“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推进“无违建”街镇建设。

  (二)推进绿色制造。瞄准产业价值链高端,发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生产性专业服务业。利用本市绿色制造体系标准,强化标准引领,树立绿色制造示范,支持绿色改造项目。推动绿色创建,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和园区,推进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体系示范创建,加快树立1-2家绿色标杆。加强项目跟踪管理,确保取得实效。

  三、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

  (三)加强清洁高效能源利用。落实出台的本市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燃油锅炉“油改气”、“油改电”。依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和小茶炉整治成果。

  四、提升工业能效,促进工业减排

  (四)提升工业节能环保水平。加强节能指标分解和考核,围绕“十三五”区节能降耗目标,下达工业、非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加强督促考核,强化用能预警预测。组织实施工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百一行动”,推进18项节能技改、2项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重点工程项目,推进2家企业的能管体系建设,开展数据中心、空调、照明、风机、水泵等专项绿色改造。推进工业领域能效对标达标,推动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分批开展强制能源审计;持续做好工业节能专项监察,推动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严格落实产品单耗限额标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园区,推进1项清洁生产审核与改造。

  五、推进交通节能,发展绿色交通

  (五)着力抓好交通环境治理。推进交通污染排放治理,加大老旧车辆治理力度,严格实施已明确的限行政策。加强基建项目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推广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加强汽修行业喷涂、干燥作业规范和执法监管,禁止露天喷涂和露天干燥。

  六、推行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提升建筑能效

  (六)推进绿色建筑发展。着力发挥绿色建筑的集约发展优势,推动发展规模由单体绿色建筑向区域化转变,推进绿色生态城区试点,以点带面推进本市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大型公共建筑节能降耗,按照《公共建筑用能监测系统工程技术标准》(2018版)要求,完善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功能,启动监测系统平台的二次提升开发,使平台满足市区能耗数据采集、分析功能的新需求;持续推进已安装的分项计量装置的运行维保工作,完成应装未装分项计量装置安装市级督办任务,基本完成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装置全覆盖;构建包括四个管理层级的完整管理体系。以国家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超大型公共建筑能耗下降工作;对4幢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七)深化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绿色建筑和建筑产业化融合发展,提高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质量和效率,市相关部门规定,2018年起,大型居住社区内,已列入建设计划的保障性住房,规划用地2万平方米以上的,设计总套数70%应采用标准化户型设计。加快建筑工业化发展,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为契机,加快推进全装修住宅和内装工业化。推广整体厨卫、集成吊顶、设备管线等成套部品部件和集成技术应用,培育装配式建筑创新技术,优化提高装配式设计、新型节能门窗、预制构件芯片等技术。

  (八)完善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监管体系。推动落实绿色建筑覆盖建筑全寿命期、全监管过程、全产业链要求,明确责任主体和法律责任;强化绿色建筑运行管理,加强公共机构、零售、批发、餐饮、住宿、物流、金融等领域重点用能企业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完善节能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模式,探索将处罚信息纳入诚信体系。加强建筑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在线监测,全面提升建设行业扬尘污染防治水平。加强建筑工地、拆房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工程材料、沙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应当密闭处理,创建绿色施工(节约型工地)。强化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整治,加大降尘设备安装率。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确保物料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密闭、余泥不漏,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

  七、推进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强化污染源排放监督管理

  (九)继续推进工程减排。结合新一轮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推进中小燃油、燃气锅炉提标改造,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推进包装印刷、船舶制造等行业VOCs治理。加快推进中远船务搬迁长兴岛,加大配套管网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推进力度,加强扬尘治理。

  (十)完善防污治污机制。结合落实《上海市2018年-2020年环境保护和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纲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持续推进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及管理,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按照《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2018版)要求,修订本区原有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企业责任,加大政府相关各部门监管力度,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

  八、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扩大推广示范应用

  (十一)推进节能减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积极落实《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应用《上海市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目录(2018年)》,在工业、建筑、交通、能源、通信等领域推广实施一批节能潜力大、经济效益好、技术成熟度高的节能减排低碳技术和产品。完善节能减排低碳技术与产品推广平台,汇聚市区相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技术产品供应商、用能单位等主体,提供信息共享、技术评价、项目撮合、示范展示等多元化服务,有效对接各方需求。

  九、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大循环低碳发展力度

  (十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推进低碳试点示范。持续推进本区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创建工作,按市相关工作要求,积极研究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试点建设。

  (十三)试行碳排放交易,助力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根据市相关部署,发动区域重点单位积极衔接全国碳排放交易工作,做好有关重点排放行业、子行业和企业的碳排放监测、报告及审核、核查工作,努力实现区域市场与上海市场的有效对接,助力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

  十、完善制度政策,夯实基础工作

  (十四)加强项目节能审查,持续开展能效对标达标。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把好项目准入关。严控数据中心等新增项目用能。新上重大用能项目,用能指标要与市相关部门能耗“双控”目标相衔接。优化项目节能审查闭环管理,严格实施节能审查验收制度,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十五)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按照市相关政策,试行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实施差别电价政策,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物回收点建设、住宅小区雨污分流改造等节能减排低碳项目,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六)健全计量、统计、监测、预警体系。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采集,开展数据分析应用,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提升重点用能单位关口及二、三级能耗数据采集质量,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能源消费情况。推进能源在线采集数据与人工填报数据衔接,加强数据资源共享。不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继续做好能耗核算工作,继续完善数据评估办法,提高预警预测能力水平。

  十一、落实目标责任,加强考核检查

  (十七)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对重点能耗单位的考核,切实将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落实到所管辖重点用能单位,夯实明确用能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按期上报企业考核结果。探索制定有利于节约能源和污染减排的奖惩措施,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沟通。各企业责任主体要落实资金和人员投入,确保节约能源、污染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

  (十八)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通过市区联手,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能评环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强化执法问责,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十二、倡导全员参与,共建美丽上海

  (十九)培养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倡导以爱护家园环境为己任,垃圾不落地,自觉维护家园的清洁卫生。针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集中培训,提升节能意识和能耗管理水平。

  (二十)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化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节能减排家家行”、“节能减排小组”等系列活动,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落实“2018年上海市民低碳行动”相关工作,打造徐汇市民“低碳品牌”活动。深入开展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加强舆论引导宣传,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倡导居民对低消耗、少用能、低排放的节能环保型生活方式身体力行。

  附件:1、2018年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考核双控主要目标

  2、2018年徐汇区节能降碳目标

  3、2018年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作任务表

  附件1

  2018年市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考核双控主要目标

  全区双控指标 节能减排降碳工作目标 责任部门

  节能

  降碳 全区 能耗增量控制在132.5万吨标准煤以内。 区商务委员会、区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单位生产总值(GDP)综合能耗比上年下降3.0%左右 

  注:1、有多个部门为责任部门的,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

  2、计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时,建筑面积应取加权平均值;如因气温异常波动等因素导致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波动较大的,可适当予以修正。

  3、污染物减排指标以环保部核定为准。

  附件2

  2018年徐汇区节能降碳目标

   2018年节能目标

  (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率%) 2018年能耗总量目标

  (能耗总量增长率%) 2018年降碳目标

  (单位增加值碳排放下降率%)

  徐汇区 3 2.5 3

  备注:2018年各区节能降碳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报送的备案目标。

  附件3

  2018年节能减排降碳重点工作任务表

  序号 重点任务 具体工作 时间进度 责任部门

  1 推动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整体调整转型 完善更新产业结构调整负面清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家(瑞德、中远),启动重点调整专项1个(北杨村)续推进重点区域调整及重点专项1个(华泾园) 年内完成 商务委等相关部门

    巩固“五违四必”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推进“无违建”街镇建设  城管执法局、市绿容化局、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燃油锅炉“油改气”、“油改电” 全年推进 环保局、商务委、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2 推进低碳能源重大项目和设施建设 推广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光伏装机0.05兆瓦 年内完成 发改委、建交委等相关部门

  3 推进绿色建筑发展 推进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完善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功能与应用 全年推进 发改委、商务委等相关部门

    对4幢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源审计 年内完成 商务委等相关部门

    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有序推进本市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 全年推进 发改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加强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与信息发布;持续开展大气细颗粒物来源解析,不断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 全年推进 环保局、市容绿化局等相关部门

    持续推进本市低碳发展实践区、低碳社区创建工作,研究探索近零碳排放示范区试点建设  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4 加强项目节能审查,持续开展能效对标达标 依法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严控数据中心等新增项目用能,新上重大用能项目用能指标要与区相关部门能耗“双控”目标相衔接,严格实施节能审查验收制度,加强能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全年推进 发改委、商务委等相关部门

  5 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严格落实对限制类、淘汰类装置及单位产品能耗超标的生产装置的差别电价政策 全年推进 发改委、商务委、环保局等相关部门

    不断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继续做好能耗核算工作,继续完善数据评估办法,提高预警预测能力水平 年内完成 统计局等相关部门

  6 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百千万”行动,夯实明确用能企业主体责任 全年推进 商务委、环保局、建交委等相关部门

    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培训和服务沟通,确保企业节约能源、污染防治等措施落实到位 全年推进 

    坚决遏制建设项目能评环评“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严格依法处罚 全年推进 环保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

  注:有多个部门为责任部门的,单位名称加粗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配合单位。

  

附件

                                                                                   

商务34通知(工业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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